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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城区推行行政执法改变传统监管模式

  “所长,还有车吗?今天要出任务。”上午刚9点,离工作例会结束不到10分钟,已经有三四个小组来要求派车了。“所长,还有车吗?今天要出任务。”上午刚9点,离工作例会结束不到10分钟,已经有三四个小组来要求派车了。

  张喆秋是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担任市场监管所所长之前,张喆秋是徐家汇工商所所长。2014年9月,上海中心城区启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体制,工商、质监、食药监和物价“3+1”机构合并,成立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镇成立市场监督管理所。

  “合并以后,业务工作量成倍增长。”张喆秋说,1000多家餐饮企业,400多户近3000台特种设备,都要全覆盖检查。对无证和无照经营的食品企业,现在就市场监管所一家监管,想推诿也没处推。

  这天上午,所党支部钱继敏带队去华亭宾馆做食品安全巡回保障,同去的小组长李子泉随身带着一本厚厚的文件夹,里面除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的监督意见书、法律约谈书、责令整改书等,还有质监、工商管理方面的管理文书。“每次出门都得带上,碰上质监、工商方面的问题,我们照样要检查。”

  前不久,所里综合监管组对上实大厦内企业进行例行监管检查,发现大厦电梯存在漏油和抖动现象。完成企业巡查后,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执法人员当即约见了大厦物业管理方,经现场检查,判定该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监管人员迅速联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进行现场测试,当场开具了相关文书,责令限期整改。

  “的积极效应就在这里。”钱继敏说,“大家在日常监管巡查中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这就充分发挥了综合监管的机制优势,提升了执法工作的效能。”

  徐家汇市场监管所管理的辖区是上海的城市副中心之一,辖区内特种设备总数近3000台。前,徐汇区质监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对特种设备和涉及民生安全的高风险领域的监管难以全面覆盖。

  后,局机关人员精简,执量下沉,执法下放,特种设备日常监管也下放到基层市场监管所。为增强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力量,张喆秋带头考“上岗证”。全所30个人,已经有10多个人考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钱建年和顾晨曦都是干工商出身,拿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后,调到了特种设备组。记者跟随他们到汇京国际广场,他们日常监管巡查的主要工作,是检查大厦内的厢式电梯、手扶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情况。

  汇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杜建峰说:“过去工商、食药监、质监每个部门都来执法检查,一年至少四次。后,同样是这些检查内容,一年最多两次就能搞定了。”

  从华亭宾馆出来后,李子泉一组又赶到一家药店进行检查,回到所里已是中午12点多。张喆秋一边催着他们去吃饭,一边告诉记者:“他们下午1点又要出去检查,这些检查工作都是他们自己主动安排的。现在,我们执法类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顺畅了,绩效考核不看职务看工作实绩,队伍更好带了。”

  2015年底,上海选择浦东新区、徐汇区、嘉定区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后,行政执法公务员有了于行政级别之外的新的晋升渠道。根据,新职务从最低的二级执法员到最高的一级高级主办、执法督导,共设置了10余个层级。

  首次职务套改中,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有101人获得晋升,执法局有144人获得晋升,均占到套改人数三成以上。“按照这个速度,明年还能晋升一批,基本上3至4年可以完成一次晋升。” 绩效考核也向现场执法倾斜、向主办人员倾斜,同时与办案质量、管理成效挂钩,充分考虑行政执法“白加黑”“户外执勤”以及早班、夜班、加班等特点,与职务职级脱钩。

  “测算下来,一线执法人员如果‘上街率’高、执法量大、办案质量好,拿的钱可能比局长还多。”徐汇区公务员局局长何爱兴介绍。

  正午时分,陈旭海所在的监管二组在宜山的装饰城进行日常巡查,副所长胡涛与徐家汇街道执法中队队员黄伟两人一组,从徐汇区拆除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发,上街摸排“五违”情况。

  跟着两人走下台阶,进入防空洞,眼前是一家搏击培训场所。黄伟走到前台,拿出“业态整治工作信息表”,一项一项询问: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开业时间、场所属性等,前台姑娘表示“老板不在,不清楚”,黄伟就让他们转达,并仔细需要递交什么材料。胡涛在一边不断拿着手机拍照,“我们的工作轨迹都要规范地留存下来。”拍到墙上的营业执照,“登记场所不是我们徐汇区的嘛,属于异地经营。”胡涛告诉记者。

  近一个小时,4家商铺摸排结束。“摸排情况当天就要输入电脑。”胡涛说,“这条街上13家商铺已全部摸排结束,有5家属于无照经营。”

  “‘五违’整治巡查是联合行动,、等在街道搭建的大平台上展开,社会多方共治,才能提升监督效能。”张喆秋说。

  上海市场监管体制后,原来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从条状垂直管理,变为属地管理,增强了区一级市场监管的统筹能力、执量。在街镇层面专门出台了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管理办法,其中对市场监管所实行“条管共用”,强化属地管质,增强街镇话语权。通过街镇联动和社会第三方参与,协同监管更加顺畅,监管效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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