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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2家“乐高活动中心” 这家公司说获得授权 为何法院却判定它侵权?

  东方网记者李欢12月20日报道:近日,上海三家“乐高活动中心”停课一事引发大众关注,品牌方、授权方和经营方各执一词。东方网记者从上海普陀法院获悉,想要借“乐高”品牌知名度分一杯羹的还有其他经营方:仅获得销售乐高品牌产品授权的童汇公司,擅自扩大授权概念,自己偷偷开起了高仿的“乐高活动中心”,最终被法院判定商标侵权。

  乐高集团系全球知名的玩具制造商,乐高博士公司作为该集团旗下的一家公司,拥有“LEGO”、“乐高”等系列商标在第41类(即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服务领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是lego.com和lego.com.cn域名的所有者。乐高活动中心系经乐高博士公司商标授权在亚太地区推广的课外培训项目,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乐高博士公司发现童汇公司未经许可开设两家“乐高活动中心”,在两中心的经营活动和对外宣传中使用乐高系列商标,并以“www.legosh.com”为域名开设网站,还在宣传中自称系乐高博士公司授权的“乐高活动中心”。

  乐高博士公司认为童汇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上海普陀法院,要求童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注销相关域名并赔偿损失。童汇公司则以其已获得销售乐高品牌产品并进行售后指导的授权为由,否认存在上述侵权。

  经审理,普陀法院认定童汇公司开设的“乐高活动中心”在店铺装修、宣传材料、课程价格表、官方网站等处的标识使用均构成商标侵权,“www.legosh.com”的域名构成对乐高博士公司“LEGO”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其在宣传中试图建立与乐高博士公司之间的关联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故判决童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注销域名“www.legosh.com”,并赔偿乐高博士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承办法官指出,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类别限制,即使取得注册商标在某类商品上的使用授权,但若擅自扩大使用到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明显超出销售商品所必要的授权范围,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域名主体部分的字母、发音与他人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虚构事实恶意攀附知名品牌,对外宣传试图建立与商标权人间的关联关系,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普陀法院副院长姜山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国际知名品牌是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普陀法院通过专业的案件审理,依法严惩侵权行为,一方面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不当行为,维护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为国际品牌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精细有力的司法保障,提升了国际品牌进驻中国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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