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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企业该如何运作?

近几年,因技术推动、节能减排以及优厚扶持政策的推动,LED照明行业呈现爆发性的成长。这使得各路资本纷纷把目光投入LED产业,意欲分一杯羹。近期各大照明品牌更是动作不断,纷纷上演重组、并购、出让股权的种种资本大戏,例如中外资财团以33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飞利浦Lumileds80.1%的股份,更是把照明行业的资本狂欢推至高潮。
  但是资本狂欢盛宴的背后,行业洗牌、倒闭潮、跑路潮等现象屡见不鲜。这是否也在说明,资本的狂欢也在加剧市场竞争的激烈,以至各种危机暗潮涌动?对于照明企业而言,又该如何运作资本力量,实现合作共赢?
  据调查中发现,针对行业现状,部分企业对LED照明行业与资本结合,持谨慎乐观态度,而对上市与否则比较有清晰的规划和观点。对于当前的投资潮,或许能从以下的分析中得到一些启示。
  资本大戏
  照明大佬频频出动,着眼互利共赢
  近期,中外资财团用33亿美元成功收购飞利浦Lumileds80.1%的股份,引发了众多关注。资料显示,Lumileds是全球领先的照明设备制造商,产品包括照明组建、通用照明、汽车照明和移动电子设备,公司业务覆盖全球30多个国家。2014年,公司的销售额接近20亿美元,税前利润率达到两位数,毛利率在全球行业名列前茅。收购完成后,飞利浦将转移600余项有关LED生产与汽车照明的专利至Lumileds。
  据悉,自1891年成立以来,飞利浦一直在售卖照明产品。然而,传统照明业务面临来自新兴市场的激烈竞争,作为“行业大佬”,飞利浦照明不得不重新审视盈利增长点。这间世界上最大的灯具制造商,下定决心将多年来的核心业务之一出售,与西门子公司2013年将欧司朗剥离的举动,如出一辙。
  对此,深圳创硕光业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刘城生分析认为,这对双方都是共赢,因为中国是世界最大的LED制造国,对光源及芯片需求极大,国内厂家因缺乏技术专利及品牌知名度,无法打开国际市场,而国际知名厂家由于设计、制造、销售渠道等成本偏高,无法达到市场占有率,此次收购有利于降低整个环节成本,增加市场占有率。
  作为世界顶级照明制造商,飞利浦出人意料转移的专利技术,也许只是冰山一角。然而,放到中国境况就大不相同,因为当下的中国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市场跟随者的阶段,现在的应用技术,如无意外在未来几年仍然会是主流技术,所以收购回来还将是物有所用。
  中山市冠华灯饰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早生对这一起收购行动的观察分析,也是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此次收购行动让中外资财团受益,因为飞利浦Lumileds是国际照明品牌,既有强大的渠道,又有很好的市场口碑,发展前景不可限量。
  上市诱惑
  迅速获取巨额资金,提升企业地位
  目前,我国LED照明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LED照明企业正在逐步从产品价格营销的单一竞争时期进入到以品牌建立、研发设计、渠道建设和运营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水平竞争时期,但行业内占据优势的品牌格局尚未形成。
  这促使众多企业需要想办法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水平。而IPO能够为企业在二级市场中筹集发展资金,并具有流通性好、能树立品牌声誉及实力形象等优势,所以众多LED企业迫不及待上市融资以扩大规模、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企业通过扩产、上市,登录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稳固在行业的主力军地位。例如木林森、华灿光电等企业则通过上市都募集了巨额的资金,支撑了这些企业快速的规模扩张和市场拓张,奠定了企业后续在产业中的地位。
  随着行业迎来频繁的整合期,部分上市企业更加热衷于通过并购重组,稳固在行业中的地位,比如,三安光电通过全资子公司LighteraCorporation以2200万美元收购美国流明100%股权。该公司拥有高端芯片技术和专利,借助该平台三安光电将进入全球LED外延片和芯片核心专利技术授权网络,成为国际大厂供应商,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销售规模;而处在快速增长期的珈伟股份为切入国内市场收购了品上照明,正是其开拓国内市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此,刘城生认为,当前绝大多数LED企业面临资金压力,创办初期都投入大量研发和建立销售渠道资金;产品的差异化是销售的一大亮点,企业的品牌需要在不断拓展销售渠道中沉淀,对于务实致力于打造LED品牌的企业来说上市融资刚好解决了这一发展难题,一是能更大投入研发经费优化自身产品,产品差异化突出会更具市场竞争力;二是能在销售渠道中打造品牌,提高客户对品牌认知度;三是能加快LED行业洗牌,让三无产品完全消失。
  除了募集资金上市,也有部分企业采取与经销商合资上市的方式。例如嘉美照明计划在2017年联合100位经销商股东共同上市,进一步扩大LED照明事业。
  对于联合上市这种模式,刘城生表示,企业联合经销商股东上市是双方利益捆绑,企业不用再担心经销商忠诚度,更利于企业发展,达到目标一致。
  余早生则这认为种做法有利有弊,好处是企业与渠道形成了共同体,产销结合,渠道的稳定性更强,且证监会更容易批准上市。弊端是股权被稀释,企业的话语权或会受到经销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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