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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拆迁安置房 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将规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农民公寓如何办理产权证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今年6月25日,东莞市发出全市首本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为东莞首个拆迁安置房泰景花园部分居民办理了产权证。

  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对东莞目前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透露,东莞市即将出台《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未来拆迁安置房建设和产权登记的管理变得更加明确、清晰和规范。

  早期东莞部分镇街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加快做好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选择国有划拔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拆迁安置房小区,并采用边建边补手续的做法。这些做法虽然可以迅速安定民心,解决房屋被拆群众的安置困难,但同时也为日后的办证带来难题。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出现办证难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需要完善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手续,到原市国土部门、市规划部门、市住建部门等各个部门补办有关办证材料;同时,采用国有划拔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拆迁安置房小区,办理每一户个人名下的产权登记缺乏具体操作指引的支持。

  今年,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中心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公寓式住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拆迁安置住房允许分割登记及其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收取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为接下来开展这项工作提供较为清晰的指引。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介绍,在有政策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业务配合。如泰景花园小区由莞城街道办牵头,协调市自然资源部门、市住建部门等各个部门完善用地审批、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补办有关办证材料。在此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中心大力配合,提供业务指导,减少不必要的办理环节,保证办证流程顺利进行。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参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暂时不得抵押,允许有条件转移,转移后不得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购农民公寓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同时,因买卖、互换、赠予导致权属再次转移(含二次转移及以上)的,限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住房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可再次申请转移登记。对于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且已办理个人名下登记的,因涉及税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等问题,需要当地镇街政府协调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请示市政府同意后,会进一步明晰转让政策,明晰出让手续操作。

  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没有办证之前,如果业主私下进行了合同转让手续,如不符合登记发证政策,是不能办理登记的。如符合登记发证政策,需要原业主完善前期登记办证手续,达到转让要求后再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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