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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农商行违法被罚25万 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北京11月20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广元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广元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农商行”)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元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广元农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经记者查询发现,广元农商行成立于2018年5月4日,注册资本7亿人民币,向彦明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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