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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陵牧业3000万违规担保纠纷二审败诉 拟申请再审

  11月21日,卷入3.29亿违规对外担保的上陵牧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原告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的3000万借款担保纠纷二审败诉,或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上陵牧业表示将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2018年1月,原告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与上陵牧业控股股东上陵集团签订了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向上陵集团提供循环借款,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8月20日止。被告宁夏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陵牧业以及史信、史俭、史俨、王玉梅,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签订后,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向上陵集团循环发放借款本金共计6.6亿元,至借款到期,上陵集团共偿还借款本金6.3亿元,仍欠借款本金3000万元。

  2018年12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陵牧业、史信、史俭、史俨、王玉梅于判决生效十五 日内对上陵集团尚欠原告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陵牧业及4名关联人不服,于2018年12月26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

  上陵牧业表示,公司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8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上陵牧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诉前保全的3000万元及其利息7.63万元划转用于执行裁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此前公告显示,上陵牧业向上陵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合计3.29亿元,均未通过上陵牧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公告披露,除上陵牧业董事长史仁、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史俭外,上陵牧业所有有关人员在2018年9月30日前均不知情,构成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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