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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关于清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的通告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全部购货(核对原件);

、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财政专用收据(原件);

、《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建设、施工、监理、市墙革办单位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在清理时限内,凡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的以上(年月日前报建的建筑工程达以上),且缴款单位或个人能提供下列资料的,可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墙体材料工程量预算清单(核对原件)。

根据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号),现对年在市直报建的建筑工程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申请表》(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四、在清理时限内不能提供第所列资料或逾期不办理返退手续的建设项目,专项基金预缴款将作为结算款转入国库,今后不再返退。

一、清理范围:年月日前在原江门市建设局或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建并按预缴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且建筑工程已竣工,但还未办理返退手续的建设项目。

2、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

年月日

二、清理时限:从通布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附件:、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申请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对原件);

、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银行进账单(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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