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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举办2019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香港举办2019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新华社香港12月4日电(记者刘明洋)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香港当天在会展中心举办了以“宪法与国家发展”为主题的2019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以增加香港学生和社会人士对国家宪法的认识。

  今年是香港第三年举办有关“国家宪法日”的活动。座谈会由香港励进教育中心主办,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中联办共同支持。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外交部驻港公署特派员谢锋、解放军驻港部队政治委员蔡永中等嘉宾,以及特区政府官员、中央驻港机构代表、专家学者和100多名香港中学生参会。

  林郑月娥在座谈会上致辞时表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宪法也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为香港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及尊重宪法这个“根”和“源”。

  她强调,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我们必须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

  王志民在致辞中表示,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要求,是香港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根本遵循。

  他指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宪法和基本法,更加深刻理解香港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定位和作用,把成就一番事业的人生理想融入香港“一国两制”事业中。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黄玉山担任主讲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表示,中国宪法对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为宪法解决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坚强的宪法保障。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地位确立的最终依据,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一切效力最终来自于宪法。我们要始终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之内。“一国两制”的实践,从根本上要统一于国家宪法。

  香港公开大学校长黄玉山表示,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之间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子法”在“母法”之下。国家宪法要应用于全国每一个角落,当然也要应用于香港。只不过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的各种规定,通过基本法作出特别、例外的规定。基本法是一个授权法,中央没有授予香港的权力仍握在中央。所以香港特区的依法施政,要以国家宪法为基础,不能把基本法孤立于宪法之外。

  演讲过后,香港励进教育中心理事会主席范徐丽泰与韩大元、黄玉山还共同参与了现场互动环节,解答观众关于国家宪法及香港基本法的相关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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