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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籍企业主折戟景宁”赔偿案进展:7家企业经调解结案

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景宁招商引资企业投产多年遭强拆”一事有了新的进展。

2022年1月6日,从温州籍企业主方建路处了解到,近日在浙江省高院积极调解下,目前7名温州籍企业主和景宁县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

了解到,协议约定,景宁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企业损失情况支付一定补偿款给遭拆除企业,同时企业撤回案件再审申请。

此前报道,2007年,20余家同样来自温州的钢材企业响应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被招商引资到上百公里外的丽水市景宁县。到了景宁后,当地政府部门将他们分别安置在不同的乡镇,安排“以租代征”的方式用地,并保证尽快解决企业项目用地问题。

他们陆续投入上千万建设厂房,很快投入钢材生产。企业稳步发展,但土地证的问题迟迟没有落实解决,成了一个隐忧。他们曾通过政协提案等多个渠道反映,当地答复称“建议多部门联合企业共同完成用地补办手续”,但最终也无下文。

2015年2月起,当地相关部门突然将这些钢材企业厂房列为“擅自违建”。几个月内,厂房陆续都被拆除。8家被拆的钢材企业主相继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11月,丽水中院先后认定景宁县政府多个部门强拆8家钢材企业厂房行为均属违法。

除了方建路因个人原因提起行政赔偿比他人晚了些,其余7人的行政赔偿案几乎同一步骤,均在2019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中称,“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及后续过程中曾作出将案涉建筑物及构筑物合法化的承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定,由企业自身承担机器设备损失的90%的责任,参与强拆的行政机关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19年10月8日,丽水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7家企业均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诉。2021年2月,浙江省高院提审该案。

在浙江省高院的调解下,7家企业调解结案,目前只剩下方建路的案件仍在二审中。

方建路说,自己还在等待丽水中院的终审判决,得到判决后还考虑向该事件中相关责任人提出控告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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