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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前,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联合发文的部门包括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和黑龙江省营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推动质量强省建设,持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1.建立健全首要责任管理体系。2.建立信息公开制度。3.委托工程检测和工程咨询服务。

  (二)落实参建方主体责任。1.施工单位责任。2.监理单位责任。3.勘察设计单位责任。4.施工图审查单位责任。5.质量检测机构责任。

  (四)加强招标投标管理。1.做好工程招标准备。2.强化招标管理。3.规范市场主体行为。4.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五)提升工程设计、审查质量。1.推进行业管理规范化建设。2.推进工程设计品质整体提升。3.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

  (八)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开展建筑工程创优活动,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质量标杆,创建示范工程,对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参建企业,给予适当招投标加分奖励;通过招投标、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强化质量创优积极性和能动性,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状况测评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联动机制,鼓励营造“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市场环境。

  (十)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新模式,促进行业企业转型发展,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提质增效;培育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服务能力企业,发挥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鼓励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精准实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十一)提升改善居住条件。聚焦住宅品质提升,加强居住区设计管理,完善健身设施、娱乐广场、园林绿化、停车场充电桩等各类公用设施建设,对规模较大的连片居住区应配套建设体育健身、康养医疗和教育培训等公用服务场所,并确保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单体住宅要科学设计单元户数、户型,尽可能减少居民住房公摊面积,大力推进住宅全装修设计、施工和竣工交付;按照控详规划要求,科学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天际线,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制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将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完善建筑工程品质创新管理制度和监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建筑施工品质整体提升;加强引导,及时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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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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