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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山水新时代、​山炫昂建材等7家非煤矿山存在隐患问题!

日前,山西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全国“两会”期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称 根据山西省应急厅相关文件要求,全国“两会”期间,省应急厅非煤处专项督查组一行4人,对朔州市部分县(区)应急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督查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非煤矿山监管处处长石秋明同志带队,历时5天时间,重点抽查了朔城 区、山阴县、右玉县应急局对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随机抽查了朔州市 山水新时代水泥用石灰岩矿等7家非煤矿山企业。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问询座谈等方式,检查发现7家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48条,责令整改48条、给予行政处罚3万元一家、责令停产整改并要求以市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4家。 省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要求如下:

朔州山水新时代水泥用石灰岩矿

1、运输道路局部地段路挡、排水沟缺失;

2、运输道路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足;

3、道路局部区域边坡存在浮石;

4、基建期已到期;

5、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完善。

限期整改

山阴炫昂建材有限公司燕庄水泥石灰岩矿(三采场东区)

1、分别是: 1605m采矿台阶最小作业平台宽度不足, 1595m采矿台阶超前开采;

2、通往矿区道路一侧山体存在大量块石滚落现象,易发生边坡滑坡、滑坡处旁边有深坑,易形成积水;

3、破碎站斜对面边坡存在浮石和虚渣;

4、破碎站旁运输道路的排水沟不完善;

5、未提供现状实测图;

6、未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并填写隐患排查台账;

7、道路、采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足;

8、矿区东侧剥离台阶下方设置的挡墙破损,未及时维护;

9、矿山三大员未按要求配备。

限期整改

山阴县柳沟石料厂

1、运输道路局部地段部分高陡路堤、转弯处路挡缺失;

2、运输道路、采场等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足;

3、采场未按照设计采矿方法和设计区域进行开采;

4、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部分边坡存在浮石;

6、未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到县局及时备案。

行政处罚3万元

山阴县龙胜石料厂

1、运输道路、采场、边坡等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2、运输道路排水沟不完善;

3、采场坡面角大于设计要求。

限期整改

山阴县杨庄石料厂

1、未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2、采场运输道路坡度、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3、采场运输道路未设置车档;

4、现场未按要求配备避炮棚;

5、采场工作边坡存在大量浮石;

6、采场未配备相应的防排水设施;

7、现场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8、废弃破碎站未及时设置防护栏并采取相应警戒措施;

9、未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并填写隐患排查台账;

10、未提供矿区开采现状实测图;

11、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

12、运输道路、采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足

对山阴县杨庄石料厂、山阴县黄花岭玄武岩有限公司、山阴县西双山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山阴县来远玄武岩加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及挂牌督办

右玉县玉龙石料厂

1、运输道路局部地段宽度不足、部分高陡路堤、转弯处路挡缺失;

2、运输道路、采场、边坡等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3、空压机露天放置,未设置相应的电气防水设施;

4、空压机未按要求及时检测;

5、部分边坡存在浮石;

6、未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7、 1515m(第二分层)和 1534m(第三分层)凿岩平台存在运输车料装矿作业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限期整改

右玉县盛隆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1、矿山安全负责人证件已到期( 2020年 5月 9日)到期;

2、未提供专职安全员证件;

3、矿山未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并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缺少绳锯工、电焊工、电工等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更新。

限期整改

附通报原文:

关于对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

全国“两会”期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朔应急发〔2020〕10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电〔2020〕13号)精神,全国“两会”期间,省应急厅非煤处专项督查组一行4人,对我市部分县(区)应急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由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非煤矿山监管处处长石秋明同志带队,历时5天时间,重点抽查了我市朔城 区、山阴县、右玉县应急局对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随机抽查了朔州市山水新时代水泥用石灰岩矿等7家非煤矿山企业。市、县(区)应急局相关人员参加了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问询座谈等方式,检查发现7家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48条,责令整改48条、给予行政处罚3万元一家、责令停产整改并要求以市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4家(各企业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1、立行立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由所在县区应急局复查验收。

2、举一反三,持续推进自查自整。

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在我市非煤矿山企业中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各县区应急局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组织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全面开展自查自整、再查再整,发现安全管理中的盲区、死角,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严格执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区应急局要及时组织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的再检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一律以上限给予处罚。对自查自整不认真、走过场,隐患问题严重的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挂牌督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附件:省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要求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

省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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