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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山西、河南、陕西三省水泥企业停限产!

日前,山西、河南、陕西三省多市再启重污染天气预警! 其中 山西除大同市外的其他各市在11月28日0点起—12月2日24时期间启动橙色预警;河南建议已经启动预警的安阳等11市和济源示范区延续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漯河、周口、南阳、驻马店、信阳、商丘等6市于11月29日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陕西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以及西咸新区均已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

山西除大同市外的其他各市在11月28日0点起—12月2日24时期间启动橙色预警

11月27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第4号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调度令指出,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近期全省气象条件持续不利,短时波动不足以清除污染,预测将发生大范围污染过程。

为减少污染物积累,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省大气办要求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 除大同市外的其他各市在11月28日0点起—12月2日24时期间启动橙色预警;

二是各市要立即将预警通知所辖县(市、区)和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要采取加严措施。大同市要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三是各市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对焦化、钢铁、电厂、水泥等重点污染源驻厂监管。同时,加大排放大户协商减排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散煤燃烧,全面加强重型运输车辆管控,让减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让污染物排放量真正减下来;

四是各市要及时将预警启动情况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同期,太原晚报发布山西发布重污染调度令除大同外各市启动橙色预警 消息称,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近期全省气象条件持续不利,短时波动不足以清除污染,预测将发生大范围污染过程。11月27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各市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按照上述要求,当晚,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8日0时—12月2日24时)。

山西省明确要求,除大同市外的其他各市启动橙色预警,在最短时间内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要采取加严措施。各市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对焦化、钢铁、电厂、水泥等重点污染源驻厂监管。加大排放大户协商减排力度,排查整治散煤燃烧,加强重型运输车辆管控,让减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太原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并发布了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明确提到,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等。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 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 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等。

河南建议已经启动预警的安阳等11市和济源示范区延续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漯河、周口、南阳、驻马店、信阳、商丘等6市于11月29日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河南环境消息: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紧急通知称,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8日通知,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1月29日至12月4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较差,30日至12月2日全省大部分区域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12月3日西部和北部转好,东部和南部仍然为中度污染,4日污染自东部开始向中部回流。为降低污染峰值,缩减重度污染持续时间,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建议已经启动预警的安阳等11市和济源示范区延续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漯河、周口、南阳、驻马店、信阳、商丘等6市于11月29日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解警时间根据后期情况而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省各地要主动对社会发声,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全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管控情况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同时,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存在问题,督促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陕西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以及西咸新区均已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

陕西宝鸡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的通知称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提示函》(汾渭大气协作办函〔2020〕8号)要求, 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以及西咸新区均已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宝鸡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

11月28日至11月30日,受弱气压场及高压后部控制,静稳、高湿及东南气流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宝鸡市将出现一次中度污染过程,可能出现重污染时段。为落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 11月27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于11月27日2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除外)。

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3.卫生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公安部门许可的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营,做好 主城区范围低速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2.住建、城管、市政、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或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洒水、喷雾等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4.住建、市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5.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6.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7.各督导组要加大检查频次,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来源:河南环境、宝鸡日报、太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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