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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的规定,现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项有关事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信息 1、采矿权出让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2、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67号 二、竞得人信息 采矿权竞得人:台州市黄岩城投矿业有限公司 三、挂牌情况 1、挂牌期: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9日 2、挂牌成交时间:2021年12月9日 3、挂牌成交地点: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4、挂牌起始价:60000万元 5、挂牌成交价:110000万元 6、出让收益缴纳时间: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申报缴纳。 7、出让收益缴纳方式: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三期缴纳:第一期: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出让收益总额的30%;第二期: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内支付出让收益总额的35%;第三期: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月内支付出让收益总额的35%。 四、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2、地理位置:黄岩区高桥街道、院桥镇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由6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7488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 114.98米至 6.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8年 6、生产规模:58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根据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1〕28号),矿区范围内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805.01万立方米(4591.65万吨),其中石料矿1631.43万立方米(4225.39万吨),宕碴173.58万立方米(366.26万吨)。剥离量303.66万立方米。 按照《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黄政函〔2021〕67号)要求,矿区拐点J1-J20,J52-J55范围内的346.02万吨(石料矿286.19万吨,宕碴59.83万吨)资源量仅供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不纳入本次出让资源量。 本次实际出让资源量为: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4245.63万吨,其中石料矿3939.2万吨,宕渣306.43万吨。剥离量303.66万立方米。

  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资源储量:根据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1〕28号),矿区范围内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805.01万立方米(4591.65万吨),其中石料矿1631.43万立方米(4225.39万吨),宕碴173.58万立方米(366.26万吨)。剥离量303.66万立方米。按照《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黄政函〔2021〕67号)要求,矿区拐点J1-J20,J52-J55范围内的346.02万吨(石料矿286.19万吨,宕碴59.83万吨)资源量仅供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不纳入本次出让资源量。本次实际出让资源量为: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4245.63万吨,其中石料矿3939.2万吨,宕渣306.43万吨。剥离量303.66万立方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放场应做到地面硬化。3、本项目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须严格按照《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施工,竞得人负责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和治理复绿工作,如竞得人不按《方案》施工,将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4、根据《方案》,G104国道及院沙线)为机械开采区,只允许挖掘机配备镐头机进行开采。机械开采区内346.02万吨资源量(包括石料矿286.19万吨,宕碴矿59.83万吨)由竞得人开采后仅供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所用,所产石料不得外运、不得对外销售流入市场。由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负责监督,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相关工作。5、根据《方案》,G104国道及院沙线m之间的范围(矿界拐点J1-J34,J45-J56)为机械与控制爆破开采区,采矿权竞得人需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保证安全生产。6、根据十五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竞得人需购置机制砂设备生产线,开展机制砂生产,足额保障台州市区机制砂市场需求。7、矿区外围G104国道、院沙线等道路维护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台州市黄岩区交通运输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8、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费用为2217.66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基金账户并按(浙财综〔2020〕14号)相关规定计提。9、项目施工设计、环评等方案或报告编制费用合计527.147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给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费用为2217.66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基金账户并按(浙财综〔2020〕14号)相关规定计提。

  本公告在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门户网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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