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建筑材料  水泥管材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5,843,2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PPP项目)两部分构成,其中传统业务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各种输水管道及其异型管件和配件、地铁盾构环片等水泥制品的制造、运输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主要产品为PCCP。PCCP广泛应用于跨流域引水、输配水重点工程以及城市输水大中口径主干管网等国家水资源重要领域中。公司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以PCCP为主导的传统业务上,公司一如既往的积极拓展攻占市场,以产品开发、科技创新为主要引领,已发展成为以PCCP为主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及顶管(RCP)、钢筒混凝土顶管(JCCP)、盾构管片、地下综合管廊、高铁无砟轨道板、装配式建筑PC构件等高端混凝土制品为补充的产品体系。新兴业务主要为PPP项目,继续稳妥推进已有PPP项目建设及运营,完善PPP有关制度,规范PPP后期运营维护,严控投资风险,建立长期稳定并能够有效实施的项目风险评估、绩效评估“两评”体系。

  随着应用环境不断变化,对产品提出各种不同的要求,为应对各种不同的要求,PCCP出现一些衍生产品,如内衬PVC的PCCP管、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管、玻璃钢复合PCCP管等各类衍生产品,适用于输送污水、工业废水等苛刻水质的特殊要求;钢筋增强钢筒混凝土管可用于顶进施工,大口径的PCCP可作为综合管廊、电力管廊等,还有PCCP质量创新联盟推出的带钢筒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将丰富城市排水排污管网管材产品链,尤其是为城市建设部门使用带压排污管材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这些产品都是根据应用环境的变化及特殊功能要求而生产出带有满足这些要求的产品,都是以PCCP为基础,但又提高了PCCP某一方面的性能,对提高PCCP行业适用性是一个极大的补充,PCCP在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努力下,继续发挥PCCP优势性能,大胆改革创新,将其应用的范围进一步的扩大,取得更新更高的成果,形成“PCCP+产品”群,给PCCP行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公司传统业务属于给排水行业,主要产品为PC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Prestressed Concrete Cylinder Pipe,简写PCCP),PCCP管道具有适用范围广、口径大、使用寿命长、承受工作压力大、覆土深度大、耐腐蚀能力强、刚性强、抗渗性强、密封性强、抗震能力强等优势。应用领域也不断的扩大,PCCP在水利工程、城市给排水工程、工业输水工程、农田灌溉、电厂补充水及循环水系统、压力隧道、综合管廊及深覆土涵管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大口径、长距离、高工压的大型输水管道项目中最理想的管材。PCCP管道在我国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制管企业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PCCP生产装备的国产化,使我国PCCP的制造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独特的优势及良好的市场信誉逐渐得到各界人士的认可,目前已进入成熟发展期,市场需求量平稳。随着市场竞争,原分属建材、市政、水利行业的传统水泥制管企业开始转型或新增设备进入PCCP行业,一些行业外企业,如大型建设企业集团也开始涉足PCCP市场,导致潜在竞争者不断增加,竞争情况将逐步趋于激烈。

  未来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仍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国家将持续加大对水生态安全各方面(供水、污水、水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资本开支力度,重点实施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河湖健康保障工程和国家水网智能化改造。水生态一体化、系统化的保护与治理工作也将持续推进。

  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种合作的投融资模式,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规划、评估、价格监管、质量监管,从公品的直接“提供者、经营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目的是保证投入资源的效率最大 化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当前“规范”已成为中国PPP理性发展的总基调,政策关注点也从先前的投资规模、落地率转向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问题,强调PPP项目的公益性,注重从“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来判定是否选用PPP模式,而不仅仅是从实现融资的角度决策项目,更不是一拥而上采用PPP模式,抓好项目的源头管控,科学筛选、量力而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坚决剔除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防止PPP项目泛化。

  防范PPP项目风险是实施PPP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从项目本身特点、双方对PPP模式的理解以及双方承担风险的意愿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充分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对于PPP在建项目,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明晰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和权利,构建合理的激励相容机制,鼓励各主体积极参与和服务防控疫情及复工复产的大局,尽快组织开工复工。对于已运营项目,既要保证企业和职工自身的防疫安全,又要保证所提供的公品和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积极运用PPP模式助力一批公共卫生等领域项目的实施,强化PPP模式在打赢防疫攻坚战、补短板、惠民生方面的作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③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所承接工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管理手册》,并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2015(GB/T1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活动,不断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落实、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问题,也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风险。

  报告期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结合全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集团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培训、应急演练、知识答题等多种方式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现场应急管理效率和风险识别控制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排查、早整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面爆发,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宏观形势和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不断增大。在中国铁物、天山建材集团及公司党委及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改变经营开发模式,全力深耕开拓以PCCP为主业的传统水泥制品市场,精细化管控压缩成本,克服疫情等困难因素,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成本控制、制度建设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订单5.3亿元,其中新签PCCP订单4.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71亿元,同比上升3.81%,营业成本6.32亿元,同比下降2.1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结构发生了实质性改变,PCCP业务板块重新成为公司支撑性业务板块,业务规模及效益为近几年来新高,费用管控初见成效,盈利能力有所提高,整体毛利率及销售利润率提高。公司整体毛利率为27.52%,同比增长4.4%。其中PCCP毛利率为23.54%,同比增长5.56%。公司整体销售利润率为3.44%,同比增长0.74%。销售费用763.88万元,同比下降69.61%,主要是报告期按照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所致;管理费用9,707.19万元,同比上升0.14%,变动不大;财务费用9,103.49万元,同比上升157.51%,主要是带息负债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大幅增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4.00万元,同比上升290.58%。长期逾期应收账款清欠效果显著,且几个正在执行的重点PCCP项目回款较好,经营性净现流持续为正,由于PPP业务持续推进,带息负债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逐年增高。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产业结构发生实质性改变,PCCP产业重回主导地位,其收入占总收入的54.62%,同比增长93.94%;PPP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31.18%,同比下降44.09%。

  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

  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为19家二级公司、4家公司;上年合并报表范围为19家二级公司、4家公司。报告期内,新设2家二级公司,注销1家二级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并于2021年4月13日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会9人,实到会7人,分别为:姜少波先生、孙文生先生、马军民先生、杭宇女士、王相品先生、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董事长李鸿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孙文生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马洁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同时,《2020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鉴于目前公司稳健的经营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公司拟以截止 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5,843,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58,432.2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规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全文及独立董事意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针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鸿杰、孙文生、姜少波、杭宇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拟与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物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分别不超过3,3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拟向关联方中铁物资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中企云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脚手架,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 拟向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及独立董事有关意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和精神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1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公司股东: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5、6、7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831407)

  (三)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407,信函请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止2021年5月6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国统股份”(002205)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应到会7人,实到会5人,分别为沈海涛先生、帅利丽女士、张军旺先生、薛世曾先生、王荣女士,监事张洪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沈海涛先生代为出席,职工监事王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职工监事薛世曾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同时,《2020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21,581,351.42元相差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423,272,017.98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0.00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030,768.03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4,340,101.47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765、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其中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进行专户存储,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7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均已注销。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账户转至子公司账户进行管理使用。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公司目前具备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资格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工作,逐步推进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2.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生产线扩建主体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所持订单量较少,生产不饱和,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辽宁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辽宁分公司目前无后续订单,生产为停滞状态,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911,604.17元,本次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91,160.42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255,917.07元。

  鉴于目前公司稳健的经营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对公司 2020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185,843,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58,432.2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拟与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物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分别不超过3,3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拟向关联方中铁物资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中企云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脚手架,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拟向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 3,406.79万元。

  2.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系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其中4名关联董事李鸿杰先生、孙文生先生、姜少波先生、杭宇女士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和有关咨询业务;无船承运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中铁伊通总资产13,227万元,净资产10,593万元,营业收入44,654万元,净利润1,609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保险兼业代理;道路运输(北京市中心城区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无船承运业务;多式联运;运输代理服务;通用仓储;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设施的设计、研发和制造(限在外埠开展经营活动);电子商务、信息工程的技术开发与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园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货物报关、退税代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供应链金融;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化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流信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供应链集团总资产5,301万元,净资产3,531万元,营业收入9,518万元,净利润666万元。

  经营范围:物流技术、设备的研制、销售;计算机及软件技术的开发、销售;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煤炭批发;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物流服务;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业务;物资仓储、装卸、配送;仓库租赁;产品加工、包装及组配;物流信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冶金炉料、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黑色金属及制品、汽车、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木材、纸及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物业管理;信息服务;环保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化肥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木材防腐加工;木材保护剂及各类木材保护产品、木材、钢材、水泥、五金交电、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金属制品、仓储,物资装卸,仓库租赁;铁路器材、煤炭、焦炭销售;三氧化二砷、五氯酚、重铬酸钠、煤焦油、苯酚、铬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6日),粮食收购,废旧物资回收与加工,废旧铁路器材回收与加工,铁路机车车辆回收拆解加工,竹制品的加工与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中铁鹰潭总资产 13,481万元,净资产8,618万元,营业收入13,564万元,净利润20万元。

  经营范围:零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招标代理;销售金属材料、电子产品、木材、汽车、汽车配件、办公用品;电力供应;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中企云商总资产32,103万元,净资产10,556万元,营业收入55,559万元,净利润312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0日);购销:建筑材料、木材、钢材、石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铁矿石、铁矿粉、橡胶制品、家用电器、日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阻燃及防腐产品、化肥、煤炭制品(禁燃区内不含高污染燃料);木材制品加工;钢材剪切加工;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装卸搬运;摊位出租;办公房屋出租;场地出租;复印、打字、牌匾安装;铁路运输代理;提供停车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人才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招聘业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猎头(高级人才巡防)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审定),中铁物哈总资产321,847万元,净资产109,562万元,营业收入5,075万元,净利润-3,323万元。

  1.中铁伊通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铁伊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2.供应链集团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供应链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3.中铁现代物流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铁现代物流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4.中铁鹰潭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铁鹰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其提供租赁服务;

  5.中企云商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企云商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其提供租赁服务;

  6. 中铁物哈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铁物哈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一)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物流业务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脚手架和销售产品或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交易价格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一季度属于季节性停工期间,大部分分子公司还没有进入正常生产经营阶段,预计一季度利润亏损。

  本次业绩预告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混凝土管直径
  • 编辑:孙宏亮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