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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级杀人犯

中国一级杀人犯

  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因厂里搞的一次实弹射击,从此迷上打枪,一下班就背着借来的到附近的林子里打鸟。

  1983年1月21日,白与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皮夹克1件,线余件,价值500元。

  一、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玉米3书包,被事主发现,追至门外。白用木棍猛击事主头部,致使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

  二、1982年底,白伙同石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价值3150元,运出销赃,得款2855元。

  四、1983年1至3月,白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销赃得款500元。

  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判白宝山抢劫罪5年,盗窃罪7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与前盗窃罪4年合并(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这次加判对白宝山刺激极大,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仇恨。

  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成为一名“零星犯”,分配在监狱的草场内放牧,有自由和时间可以和狱友交流。努力学习武器知识,有时还将跑进监狱领地的羊扣押,要求牧民用弹药交换。

  9月,诱骗一名狱友李宝玉帮其扣钱,用铁榔头将其砸死,将尸体埋在山上事先挖好的坑内。事后对狱方说此人失踪。白宝山成为最大嫌疑人,但狱方没有找到证据及死者尸体,此事不了了之。狱方在牛棚顶棚上搜出白宝山藏的95发及,白仅对此事做了交代。

  1994年3月20日深夜,用铁榔头将熟睡的同宿舍的狱友傅克军砸死,同样埋入事先准备好的坑内,然后烧掉染血的死者的被子、褥子、枕头。

  1994年3月22日,警方开始调查嫌疑巨大的白宝山,并且有人报告看见白在清晨烧被褥。白在接受狱方调查时一直拒不承认,狱方始终没有寻找到死者尸体,无法确认他已经死亡,又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给白宝山定罪。白宝山被单独关押了125天,写过保证书后,继续回去放牛。

  1996年3月12日,回到北京,并带回要挟牧民得来的3包(75发)和50发。回到北京后,向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受阻,对产生仇恨。

  批发了剃须刀在西单、香山、八大处等地摆摊销售,成本100多块钱,总是被惩罚、没收,再次受到刺激。

  由于十几年来固执地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又迫切地想给孩子们挣大钱,再加上不给办户口、做小生意受到屈辱等事,使白宝山走上了通过暴力犯罪疯狂报复社会的不归路。

  1996年3月31日,21:40,北京市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铁棍砸伤一名值勤的战士,抢走无的“五六”式半自动一把。

  1996年4月7日,23:15,北京市西山八大处附近的装甲兵司令部,向一哨兵连开两枪,未抢到枪或,受伤的哨兵抢救及时脱离危险。

  1996年4月8日,0:15,距上一次作案仅一小时,乘坐一辆宝石蓝色无运营证的出租面包车,在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附近遭遇正在巡逻的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6名巡警,双方发生枪战,白宝山击伤4名巡警后逃窜。

  1996年4月22日,1:45,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两枪打死哨兵一名,由于哨兵只背着空枪套,没有抢到武器。

  1996年7月,来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县,侦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师高炮团弹药库附近的人员、地理情况。当天返回北京。

  1996年7月24日,徐水,将武器埋藏到兵营附近的一家水泥管厂与果园的交汇处。事毕返回北京。

  两天后(7月26日),第三次来到徐水,7月27日凌晨1时,枪击三名哨兵,两死一伤,抢走81-1自动一支。逃窜后将武器掩埋在铁道边一个小砖窑边。返回北京。

  1996年9月初,与谢某一同到徐水取走“81-1”式自动及全部,将另一把“五六”式重新掩埋好。

  1996年12月16日,12:20,德胜门烟市,蒙面枪杀一名女摊主,抢得65170元,并击伤街上的3名男子。逃窜至附近一个垃圾场,把钱、枪、抢来的包分别掩埋在垃圾场的几个角落,从容地骑车到附近市场为其批发了一些袜子,然后回家。

  春节后,白宝山与谢某踏上罪恶的新疆之旅。来到石河子市147团,找到原来的狱友、盗窃犯吴子明,白宝山提出“一起做事”,吴子明马上辞去警卫工作,开始跟随白一同作案。

  1997年6月5日,白与吴坐班车来到奎屯市。目标是抢劫军用。22点,两人摸入奎屯驻军军事培训中心。未来得及抢枪便被一战士发现,两人逃跑。两人放弃继续作案,连夜徒步返回石河子市。路遇的盘查,白掏出枪,逃跑。白放了一枪,然后与同伙逃跑。无人伤亡。

  1997年6月6日,两人在荒无人烟的大戈壁中连续步行了20多个小时后,从141团场乘坐班车返回石河子市147团场住地。

  1997年7月5日,白与吴来到曾经服刑的新安监狱附近的141团场军械库,18点,撬门进入无人看守的空库房,没有发现武器。无人伤亡,击毙库房看门的狗两只。

  1997年7月29日,距147团场15公里处,为抢摩托车,枪杀一名农民,埋在附近的土丘中,尸体一直未被发现,直至白宝山被抓后指认。

  1997年8月8日,凌晨,白与吴闯入距147团50公里的149团场一营警务区警长姜某的宿舍,枪杀姜某及治安员时某,拿走姜某的“五四”式,迅速驾摩托车离开。

  1997年8月14日,两人到乌鲁木齐边疆宾馆踩点,并在附近的新疆大学校园内预先挖好埋枪埋钱的土坑。当晚返回石河子147团场。

  1997年8月18日,两人携带武器来到边疆宾馆,当天已经接近收市,两人决定今天不动手,把枪藏到新疆大学内的坑中,住进附近的铁路医院招待所。

  1997年8月19日,早晨,在边疆宾馆入口处抢劫现金人民币约140万元,打死7人,伤5人。将钱、作案时穿的衣服、枪埋好。逃窜回到石河子147团场。作案后,吴经常催促与白一起取钱,白动了杀掉吴的心思。

  1997年8月22日,两人冒险到严密排查的乌鲁木齐,从掩埋处取出一支,返回住地。白宝山提出取钱后从乌市直接回北京。

  1997年8月23日,白宝山提出离开新疆前到天池玩儿一趟。吴产生怀疑,偷偷将白与其谢某的家庭住址写下来交给弟弟吴子兵。

  1997年8月26日,在天池大锅底处,白把同伙吴子明枪杀,又用铁锤猛砸其头部,然后将其焚尸。

  1997年8月28日,清晨,白与谢来到新疆大学将钱挖出。将140万现金藏入事先买的两件军用马甲中,两人一人穿一件,当天乘火车离开乌鲁木齐。

  1997年8月31日,两人到达北京西客站,回到位于北辛安的家,白给谢11万,并允许谢拿钱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白宝山给母亲1万元钱,说是在新疆做生意赚的,母亲分文未动,塞入一只粉红色袜子中,于白宝山被抓捕后原封不动地交给。

  1997年9月2日,谢某乘飞机离开北京飞往老家——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白送走谢后旋即后悔。其实白早有除掉谢某之心,甚至在石景山附近暗挖好了尸坑,并几次试图激怒谢某,但都被谢的百依百顺弄得下不了手。

  1997年9月5日,新疆方面以石河子大队的名义给北京市公安局发一封明传电报,通报白宝山与模拟画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请协查。当天19点,大队和派出所民警一行4人来到模式口白宝山母亲家,对开门的白宝山说户口批下来了,要带其去派出所办一下手续。白的第一反应是被谢某出卖,马上决定拼死顽抗,冷静地说要进屋拿件衣服,实际是想进屋拿枪,但母亲突然走出来,问其发生了什么事,白迅速放弃了顽固抵抗的念头,顺从地跟随离开。

  1998年3月3日,上午10时,白、谢持枪抢劫杀人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式开庭。白、谢在庭上对于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审判长对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白宝山犯有杀人罪,抢劫罪,抢劫公民财产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依法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同案犯谢某犯有抢劫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白宝山的大弟免于刑事起诉,无罪释放。

  “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此时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户口,先后跑了六七次,他们就是不给我办。我认为,我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起码也是个公民,可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养我一辈子?我这个要求不过分,我要生活。我对我母亲说,派出所要我送礼,我连吃都吃不上,拿什么东西送给他们?”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去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我劝过吴,我说那些钱不能花,一花非丢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听,总惦记着分钱。那时我就想了,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须杀人灭口。”

  白宝山被捕后,他认为一定是谢出了事,把他供了出来。否则,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狱后却没有抱怨谢,无论在公安局预审阶段,还是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涉及谢却很犹豫。后来说:“这些事以她所说的为准吧,我记不清了,说乱了我怕害了她。”

  谈到自己的落网时刻,他说:“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来到家里带白走的4名),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

  在人们享受着祥和欢乐的今天,依然很容易从记忆中拾回太多的回忆,在这安宁的背后当然也有我们这个城市黑色的记忆,我们都清晰地记着白宝山、马汉庆的名字,记着深圳城特大盗窃案、记着自治区电力局副总经济师绑架案、记着3·2儿童失踪案……

  读者也一定通过各种各样的媒体了解了一些案件结果。但翻开这些乌鲁木齐的“黑档案”,你会走进这些丧心病狂罪犯的心里,你会触目惊心,你会看清一个人的犯罪轨迹。

  都市报“绝对独家”栏目记者在全国作为第一家媒体专访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支队,为读者打开了这一个个震动全国案件的档案。

  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刚因盗窃、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袭击军警,先后抢劫3支,包括当时解放军最先进的制式武器81式冲锋枪。打死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

  “8·19”白宝山特大持枪抢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被列为“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世界刑侦第三案”。

  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公安人员共出动警力数万人次,与罪犯展开艰苦卓绝的斗争。而新疆警方在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也许在许多人的记忆中,白宝山还是那个电视剧《中国刑侦一号》中的白宝山,但那毕竟是被文学艺术打造出来的甚至是被无意间刻画成了一个有情有义的罪犯,实际上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他被抓捕后又是怎样的呢?

  在白宝山手中的15条人命中,就有12条是新疆的,他欠乌鲁木齐这个城市太多。在侦破案件过程中,新疆警方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经有关上级决定,白宝山要到新疆来接受审判。

  张征回忆:“白宝山让我们费尽了心血,虽然他和我们周旋了许久,虽然是我们从他的蛛丝马迹最终找到了他的行踪,但在此之前,除了他的案卷和照片,我们都没有见到过他本人。1997年12月初,在北京某看守所里,我们和北京方面的主审警官一起提审了他。我第一次见到了带着脚镣的白宝山。黑、瘦、高、油腔滑调,这是白宝山留给我的第一印象。审问中他满不在乎的样子,但当主审官告诉他将被押解到新疆的时候,他怔了一下,犹豫了片刻说:‘何必呢,在这里了结就得了呗。’可以看得出来,他不愿意到新疆受审,因为他心里明白,他欠新疆人的债太多,他无法面对新疆人。”

  张征说:“审问后,我们直接将他带往北京机场,十几辆警车开道。因为白宝山带着脚镣,我们还给他戴了面罩,所以,上车下车走路都得由我们搀扶着。到了机场,我们从特别通道直接走近飞机。在上飞机舷梯的时候,白宝山突然狂躁不安起来,他挣扎着大喊:‘我憋闷死了,你们要干什么?’他的力量蛮大的,挣扎中把面罩撕扯了下来。强烈的光让他半天没有睁开眼睛。等缓过来睁开眼睛后,他紧张地看着四周,当他认定这是飞机场的时候,明显地看到他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看到他这副表情,我心里猜测着,他刚才那么紧张,是不是以为他在赴刑场,将对他执行枪决。在飞机上,我们押着白宝山坐在后舱,在中舱还有同事押解着他的情人谢宗芬和他的哥哥。为了不引起其他旅客的注意,我们用毯子盖住了他的。其实为了安全地完成押解任务,和民航总局都经过周密的部署,确保万无一失。在途中我们没有说很多,我问过他坐过飞机吗?他说没有。”

  “在北京的时候,就听北京同行说白宝山极其爱面子,抓他的时候因为没有穿上衣,铐得也比较紧。起初审问他的时候,他态度很强硬。后来,同行给他穿上了一件衬衣,并两次给他松了松。再审问,他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同行们发现了这一点,对他的关心多了,对他的审问也比较顺利了。为此,白宝山还得寸进尺地要求吃干部灶。到了乌鲁木齐后已是黑天了,我们直接将他押到看守所,办完交接手续后,就将他交给了看守所的同志。第二天我们去提审他,他的态度很不好,一点都不愿意配合。细问才知,因为忘记给他安排被褥,他一夜是扛过来的,加上号子里的人又不知道他是谁,压根没有把他放在眼里,他完全没有了北京号子里的那种优越感。他继而又提出了要吃干部灶的要求。审讯后期,他的情绪也有所波动,口供曾有过反复,比如他突然又交待在那次惊动巡警向沙漠逃窜的过程中,曾遇到一个人,就开枪将此人打死并挖坑将其掩埋。我们立即派人到他所说的地方进行查找,但找遍了,也没有找到。回来问他,他说:‘你们给我买双棉鞋,我带你们去。’后来我们商量,不排除他想逃跑的可能,就没有带他去。”

  在法庭上白宝山对他的第一次服刑有这么一段自述:“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我没有能力杀成年人,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辞:“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多少人的鲜血换来了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戒,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

  作为白宝山的情人,谢宗芬在白宝山案中有无法推卸的罪责。是她的一句话触动了白宝山犯罪的神经,是她亲手为白宝山缝制了装枪的布袋,她亲眼看到白宝山杀死了他的同伙吴子民……当然,她也受到白宝山的威胁恐吓,在那片小树林里,她在黑暗中见过白宝山眼神里掠过的凶狠目光……她是在拿到白宝山分给她的11万元[6],“衣锦还乡”回到四川老家后,被抓捕的。

  刑侦支队二大队女刘彬回忆:“我和张大队一行赶往北京,之所以我能接到去完成这个重要任务,正是因为有谢宗芬。”

  第一眼见到谢宗芬,并不出人预料,四川女人普遍的那种美,不算惊艳摄魂,但也白净顺眼,小巧玲珑的,骨子里还是透露着那么一股子乡土气息。看上去比她实际年龄要小得多,顶多30出头的样子。

  她是父母的独生女,从小受宠,长大后,父母只要她顺从一件事,那就是嫁给她的丈夫。她顺从了父母,但却憋屈了自己。即便是和这个窝囊木讷的男人生育了两个孩子,他们夫妻的感情也依然很淡。

  不愿安于现状的谢宗芬,来到北京图谋改变生活,在北京摆起了布摊。其间,认识了白宝山的母亲,并成了熟人,经常去白家串门。

  白宝山出狱后,在家认识了谢宗芬。他们彼此感觉不错,互相的关心温暖着孤寂的白宝山和无助的谢宗芬。一个大雨滂沱的夜晚,白母要白宝山送谢宗芬回她租住的房子。在这个夜晚,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情人。

  实际上,谢宗芬逐渐地观察和感受到了白宝山的凶狠和冷酷。她曾有过离开白宝山的想法,但被白宝山看破了,威胁她说:“你要是敢离开我,敢透露风声,不但你要死,就连你的爹娘也要跟着你死。”

  到新疆后,她曾听旁人闲聊,说乌鲁木齐的边疆宾馆做生意的人很多,那里的人都很有钱。她把这个信息传递给了白宝山,她原本只是想提醒白宝山到那看看有没有可做的生意,但一直在寻找目标的白宝山却为这个信息暗自兴奋。

  实施抢劫前,在新疆大学附近的小树林里,她正憧憬着未来的时候,却猛然看到身后的白宝山凶残的目光和手伸在后面欲拿什么东西的动作。“你不会要杀我吧?”她这么问白宝山。“我杀谁也不会杀你的。”白宝山回答得有些不自然。

  在后来白宝山的供述中,确实在那个小树林里对谢宗芬动过杀念,连埋她的坑都事先挖好了。原因是她知道的太多,是累赘。

  2005年4月26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谢宗芬因3次获减刑而提前获释。在临走那一天,《新生报》记者杨月梅探访了她。

  “那天开完减刑大会,谢宗芬被宣布当天释放。谢宗芬对此感到意外。巧的是,那天正是她48岁生日。我见到她的时候她正忙着收拾行李,压抑不住内心的兴奋,比往常多了许多话。我问她,出去后打算到哪去。她表示不愿回到家乡。她拿出几张照片给我看。是她四川老家丈夫和两个女儿的合影,还有一张是白宝山临刑前与她的一张合影,照片上的白宝山表情木然,但谢宗芬却在流泪。我问她,当时为什么哭。她说,是因为对白宝山爱恨交加,恨他为什么不听她的话,要不的话,就不会去犯下这滔天罪行,就可以好好地生活下去,我们女人图什么?就图一个安稳的生活啊。我一直把她送到监狱大门口。正巧遇到她以前狱友来接另外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她们三个亲热地拥抱在一起。那女的对谢宗芬说,你既然不回家,那就和我们去石河子吧。谢宗芬没有犹豫就答应了。我看着她们的背影渐渐消失在路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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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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