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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政工程被指用非标涵管(图)

抚州市政工程被指用非标涵管(图)

  涵管又称混凝土输水管,普遍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地下排水排污,是国家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的涵管产品。

  但在抚州市部分市政重点工程中,大多选择使用无证的非标涵管,不但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而且非国标的涵管质量没有保障,给工程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尽管质监等部门对此多次进行了查处,但相关单位一直拒不整改。

  律师称,由于非标涵管已经进入流通使用领域,工商部门可介入进行查处,以弥补质监单独执法的不足。

  “现在金巢工业园区﹑北站工业园区﹑公路局﹑城投公司﹑污水处理厂使用的都是非标涵管。”该知情人士称,混凝土输水管产品(涵管)是国家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而抚州地区20多家涵管生产企业中只有一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由于非标涵管大行其道,这家企业已暂停国标涵管的生产。

  该知情人士称,导致“非标”挤走“国标”的原因是,非标涵管价格低廉,以“予制双排钢筋砼排水管(平管)”为例,规格为1100x2000x110mm的,国标管每米410元,非标管每米190元;规格为2000x2000x200mm的,国标管每米1050元,非标管每米530元。

  而大量使用的非标涵管,在质量上存在很大隐患,“比如制管混凝土,国标管采用的是碎石,非标管用的是鹅卵石;生产国标涵管有成套的产品检验设备,但那些非标管厂家没有。最重要的是,比如管内径1500mm的涵管,国标的钢筋骨架重50.6公斤,而那些非标涵管同型号的使用钢筋骨架大多不到4公斤。涵管在市政过程中主要的作用就是地下排水排污,如果涵管质量没有保障,涵管容易破裂,从而导致地面塌陷,影响道路或地面建筑物安全,而且对地下水也会造成巨大的渗透污染。”

  该知情人士说,去年6月,在抚州市政府南面的钟岭大道与玉茗大道交界处,完工不到两年的道路曾发生数十平方米路面塌陷的事件,“就是因为地下涵管质量不达标,管子破裂导致路面塌方,为此政府还花了100多万元将该段路面重新修缮。”

  4月7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抚州市金巢工业园、玉茗大道南延伸段、安石大道、西二路南延伸段等在建或已完工的市政重点工程。在安石大道路段路旁,一根涵管与河道连接,知情人士指着裸露在地面的涵管告诉记者,“国家明文规定国标管道有效长度≥2米,但这个工程中使用的管道仅1米长。”

  据了解,去年7月15日,曾有人对抚八线道路拓宽工程中使用无证非标涵管的问题进行过举报。质监局随后认定涵管生产方付信昌属于无标准生产,违反了《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期限过后,付并未依法进行整改,根据条例规定,质监局处以其5000元罚款。

  记者随后对一些非标涵管企业进行了暗访,在抚州市抚北宏发管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大棚内,许多已经扎好的钢筋骨架堆放在地上,材料采用的是非常细小的钢筋,环绕骨架周身的钢筋只是简单绕了几圈,非常稀疏。这些企业规模大小不一,但大多无质量保证体系,无产品出厂检验设备,生产的涵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在金巢工业园建设局,工程管理科长艾卫平说,建设局是工业园许多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对于涵管的国家标准问题,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之间有分歧,我们肯定是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来。”

  艾卫平表示,目前抚州很多地方生产的涵管都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的国标要求,“但他们有质监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明,证明生产的涵管质量没有问题,所以我们的工程才敢放心选用。”

  抚八线业主单位的抚州市公路局宣传科负责人对此问题的解释大致相同,“国标涵管价格贵很多,其他企业生产的涵管,有质监局发的合格证明,说明质量没有问题。”

  抚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科副科长杨华安告诉记者,“通常是由企业自己申请送检,一般是送三根涵管过来,我们对这三根涵管的质量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因此只对送检的三根管子数据负责,并不保证该企业生产的其他涵管质量就达标,检测报告也不能代替合格证明使用。”

  作为依法主管工程建设的抚州市建设局,对于建设项目中涵管的采用有没有审批要求?如何把关涵管的质量要求?

  抚州市建设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质监部门负责涵管生产环节,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中的涵管使用环节,我们肯定是不赞成使用无证非标涵管的,对于这个问题局里已经责成下属的抚州市建管站进行调查和落实。”

  “市领导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已经有好几个领导作出了批示。”抚州市建管站站长易峰告诉记者,早在去年9月4日,抚州市建设局就向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单位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称“市政排水管道及附属工程经检查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明确提出,“提供市政排水管道施工管材、管件的厂家必须有管材、管件的生产资质及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入施工现场的管材、管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不过让负责具体实施该工作的建管站很无奈的是,“我们对一些不执行文件的业主单位,也下达了许多整改通知,但许多单位拒不配合,我们的通知形同废纸。”易峰说,很多工程是市重点工程,之前没有纳入我们的管理,竣工验收不经过我们,所以对于我们的要求不重视。

  建设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做好涵管采购的工作很重要,质监部门更应该加大对源头非标涵管生产企业的查处。那么抚州市质监局对无证生产使用非标涵管的查处工作,具体情况如何?

  4月7日、8日,记者两次前往抚州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均称“领导在外出差”。4月12日,记者再次联系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对方称“分管领导在开会,明天再给答复。”

  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材料。分别是抚州市质监局于去年6月和8月向市政府作出的两份答复。质监局建议,各级政府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涵管企业应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使获证企业能够做大做强,保证产品质量;各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招投标的工作中,将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之一;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质监、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随后该局下发《抚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重点区域整治的实施方案》,表示将用4个月的时间开展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整治工作,同时继续督促未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积极申请办证,加强宣传,使全市更多的工程使用有证产品。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江亿称,这类现象存在的问题就如“秃子头上的虱子”,政府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称,由于非标涵管已经进入流通使用领域,工商部门是可以介入进行查处的。而且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涉嫌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杨峻称,只有形成了执法合力,才能弥补质监单独执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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