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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开展按床日收付费改革实现医保患三赢

为推进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精神类疾病特点的支付方式,提高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泉州市医保局在2020年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并于近期出台《关于开展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收付费改革的通知》,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推广按床日收付费改革。

“三明确”强化制度设计

为解决传统按项目收付费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泉州市医保局依据规范的临床路径和治疗方案,以及不同精神疾病不同住院时段的费用和资源消耗情况,对精神类疾病住院实行分类分段收付费管理,在制度设计做到“三明确”。一是明确收费标准。每床日费用包含患者当日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护理、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诊断和治疗相关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二是明确支付比例。按床日定额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三是明确“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参保患者住院床日医疗费用超过“床日定额标准”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低于“床日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结余部分作为医院医务性收入。通过收支制度,强化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和精细化管理,主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三规范”确保诊疗质量

为避免出现按床日收付费可能导致的降低服务质量、降低入院指征及低标高套等问题,泉州市医保局注重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医院做到“三规范”。一是规范诊疗行为。医院要在符合医学原则下按临床诊疗规范对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和诊疗质量。因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医院自行承担。二是规范收费管理。医院要做好按床日收费告知和价格公示,严禁将非精神类疾病纳入按床日收付费执行,严禁将低费用病种按高费用病种收费,严禁挂床住院、分解收费、随意延长住院天数等行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医保部门将依法处理。三是规范信息传输。医院要按规定如实传输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等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对出现漏项、减项、换项等不真实传输行为的,其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将依法处理。通过监督监管,督促医院规范诊疗和收费,确保服务质量,提升群众就医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自2020年在市第三医院试点以来,试点医院医疗总费用、日均费用、基金支出同比分别降低16.84%、18.98%和13.01%;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同比增长3.66%;医院通过控费,增加医务性收入159.06万元。改革取得了“三降双升”(医疗总费用、日均费用、基金支出三降低、患者报销比例和医院收入双提升)的成效,初步实现医保患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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