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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纳入《医疗保障法》引争议 专家:尚在试点,不宜纳入!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多个角度,对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监管做以明确和规范。

健康界已在《首部多层次医疗保障法律来了 专家评价:不乏亮点,还不“解渴”》一文中,对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意义、亮点、调整空间做了具体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在第二章第二小节“多层次医疗保障”中,将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纳入进来。这对于仍在试点当中的长护险而言,意味着首度获得立法层面的清晰规定。

不过,也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将长护险纳入《医疗保障法》值得商榷。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表示,长护保险尚在试点过程中,基本政策尚未定型,不赞成纳入《医保法》。

争议:社保“第六险”能否纳入《医疗保障法》?

2020年,《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长护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这意味着长护险或将成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之后的第六个社保独立险种。

有专家将长护险视为《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大亮点。医疗行业观察者码万祺认为,长护险在摸索阶段的不成熟、欠完善,其难度破解尚无法以时间表来衡量。作为一项目标明确的任务,由医疗保障法加持,长护险有望取得又好又快发展。

泰康养老健康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冯鹏程表示,长护险已经进入第二轮试点,基本框架正在逐步完善。他认为,《征求意见稿》增加长护险内容,值得支持,这有助于长护险政策落地和未来监管。

业内人士对长护险应监管呼声急切,但具体到政策及法律条文拟定上,长护险的“独立性”是部分专家关注要点,也是此次发文后的核心争议点。

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健康管理政策学院卫生健康政策学系执行主任胡琳琳表示,作为一个独立险种,纳入《征求意见稿》容易让人混淆,误认为长护险也是医疗险。其实,在保障的侧重点、筹资方式等各方面,长护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有本质区别。因此是否将长护险纳入《医疗保障法》还有值得探讨的空间。

照护学派发起人杨金宇认为,医疗是针对疾病的,照护是针对能力的,是不同的保障维度。如果要在医疗保障法中增加长护险,意味着保障内含有所拓展,为此应将《医疗保障法》更名为《医疗照护保障法》或《健康保障法》更为贴切。

表述:值得探讨,长护险也需多层次

健康界梳理得知,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长护险的表述,仅168个字,其中并未明确基本医保和长护险的衔接和关系。多位专家一致认为,相关表述方面仍有可探讨的空间。

胡琳琳表示,“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民”一句值得商榷。“全民”的具体范围、人群结构等均不清晰,“全民覆盖是不是意味着从小孩儿零岁开始就要参与到长护险缴费当中?”根据日本经验,长护险的参保人群主要为40岁以上人群,目前试点阶段国内长护险参保人也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何为“覆盖全面”,仍需进一步厘清。

冯鹏程举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制度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多元综合保障格局。”但,“综合保障”一词官方文件提及较少,意思比较模糊。“什么才是多元综合保障格局,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长护险作为允许商保经办的社会性保险制度,和基本医保既有差异,又不乏协同。为此,胡琳琳建议,一方面长护险需要和基本医保在保障范围、筹资方式等方面有合理区分;另一方面也可以参照基本医保多层次架构,推出多层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

在长护险的监管要点方面,码万祺认为,医保监管面临的难点痛点,长护险都没能超脱。未来,长护险监管既需要医保经办部门加强重视,管理到位;又需要医保政策部门加强研究,明确医保与长护险的分界管理;还离不开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高效制服改革。“取前车之鉴,长护险应比生育保险‘高调’些。”码万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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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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