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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标准

南京市出台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标准

  8月27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明确以后消费者购买新房可自愿选择全装修或升级装修方案,样板间硬装部分必须与交付一致,让购房者“所见即所得”。同时对全装修、升级装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据悉,

  《通知》明确,购房者可自愿选择全装修或升级装修方案。凡是《通知》适用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全装修交付的,均应提供全装修方案;在全装修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者自愿选择全装修方案或者升级装修方案;3个月期满后未售出的房源,一律按全装修标准确定装修方案。

  《通知》明确,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样板间中硬装部分须与交付标准一致,须“所见即所得”;软装部分非交付标准的,如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而且,样板间须保留至项目交付后3个月,防止出现交付标准的样板间与对应装修具体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通知》还要求,开发商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装修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和产地等。

  全装修房必须达到哪些标准?《通知》明确,应当符合“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体是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顶棚粉刷完成,达到基本入住标准。

  装修价格也有了明确标准,即:全装修价格按房屋(整栋)建筑面积计算,不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在全装修标准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装修价格到底谁评估?怎么评估?如何监管?《通知》明确,价格评估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提高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建立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库。发改委等多部门建立南京市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并对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库准入、退出机制;其次,形成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制。开发企业通过 “南京市发改委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系统”中的“选取装修价格评估机构”模块,随机抽取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对装修方案中的价格及构成,进行公平、公正、客观评估。后期,发改会同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对价格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再次,加强对装修价格的指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部门定期发布主要材料和人工费用等市场信息,为公众提供相应参考。

  《通知》还明确,全装修和升级装修均由建设部门纳入质量监管,两类装修工程须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监管、同步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部门对全装修和升级装修设计、施工等实施监管,对装修质量与国家标准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开发企业信用体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装修主体责任,负责解决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纠纷;采用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20%不可预见费,涵盖了升级装修的资金监管;升级装修合同中应明确升级装修工程款的资金交付、使用和监管,保证升级装修工程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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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国家政府装修标准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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