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分析预测

《中国家装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出台从家装各方面作出准则

《中国家装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出台从家装各方面作出准则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和部品产业分会组织编制的《中国家装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末附全文),于2020年9月8日正式发布。

  通知指出,针对目前家装行业中的企业发展良莠不齐,过度营销现象层出不穷,消费者满意度较低等问题,以行业组织的力量来开展行业自律是不可缺少的方式。

  《公约》从家装营销、家装设计、家装报价、合同签署、家装施工、家装用材、售后服务、爱护行业形象八大方面量定了家装行业参与者应该遵守执行的行为准则,倡导装企及个人都应该以行业自律准则,规范自身行为,共同营造一个良性竞争、有序发展的健康行业生态。以头部企业率先引导行业规范,并达成一致共识,以点带面,为众多中小家装企业提供参照范本,引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创合商学院家装行业研究员表示,家装行业市场规模达到万亿级别,人人都想进来分上一杯羹。但是,行业门槛不高的特性,也使得家装企业质量良莠不齐,导致很多行业内“恶性竞争”情况时有发生,“免费装修”、“终身免保”等假大空承诺层出不穷,“单方爽约”、“完成度不达标”等问题致使许多消费者对家装行业整体评价并不高。每年“315”投诉名单中,“装修问题”屡屡上榜,损害了家装行业的整体形象,也损伤了众多务实深耕在家装市场的企业与装企人的利益。

  《公约》的出台,一方面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企业与个人的标准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为行业提供了背书,对外彰显出行业的社会使命感与责任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企业稳步前行,促进行业良币驱逐劣币。

  第一条为提升中国家装行业整体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诺、担当负责,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和部品产业分会的会员企业应率先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条 家装营销。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使用“免费装修”、“装修款N年返还”等不符合商业规律的宣传话语来进行揽客, 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家装设计。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标准规范,按照安全、环保、舒适、美观的原则进行家装设计。设计图纸,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应齐全准确,不得以免费设计为理由而向消费者提供不完善或粗制滥造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家装报价。无论是按施工项目报价还是按平米整装模式报价,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明码标价。报价时,应将签订合同时尚无法报出准确价格但装修中会涉及到的项目,预先将项目种类和可能的价格范围向客户进行提示。严禁对外宣传低价套餐揽客入门,中途又增项加价的行为,严禁以明显影响公司正常营运的低价扰乱市场竞争。

  第六条 合同签署。严格遵守国家合同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规定,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签署家装施工合同,内容严谨详实,报价准确。对合同中承担的义务、责任及承诺的赠送物品应切实兑现。提倡使用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 家装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按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妥善处理扰民及垃圾等问题。

  第八条 家装用材。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宅装饰材料相关标准的规定选材,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也不得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提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环保标识应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九条 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的售后保修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企业施工方面的原因,应及时上门维修,不得推诿拖延。严禁随意打着“终身免费保修”的营销噱头来扰乱行业正常营运秩序。如对外承诺超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应明确说明所承诺的免费保修范围、项目及期限并纳入合同履约。

  第十条 爱护行业形象。企业在举行宣讲、论坛等营销活动或培训时,应弘扬正能量,严禁使用“装修陷阱”、“装修暴利”、“装修水深坑多”等抹黑行业形象的词语。也不得贬低、诋毁同行。

  第十一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和部品产业分会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对会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无论是会员还是非会员协会首先责令其改正,同时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者将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同时,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协会也将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推广。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协会执行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协会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并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国家装饰装修标准
  • 编辑:孙宏亮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