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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福建再通报20起违规招投标典型案例,多人获刑!

近日,湖南、福建等地再次通报 20起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湖南常德

日前,常德市纪委监委对5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市文物局原党组书记宋*恒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10年至2012年,宋*恒在担任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改变立项批复单位和招标方式,帮助他人取得项目建设权,并将项目财政补贴从500万元调整至1000万元。宋*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宋*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市财政局原调研员毛*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08年至2018年,毛*征在担任市融资办主任、市财政局调研员期间,利用监管全市融资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多次为他人在获得工程项目建设权等方面提供帮助。毛*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毛*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向*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09年至2015年,向*林在担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多次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向*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向*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市城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方*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07年至2017年,方*三在担任中房集团常德分公司总经理,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董事长,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为多名工程承包商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方*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方*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5、西洞庭管理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熊*贵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02年至2019年,熊*贵在担任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洞庭祝丰汽车站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常岳高速公路西洞庭指挥部指挥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多次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熊*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熊*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南娄底

日前,娄底市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娄底市原房产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2009年至2016年,吴*祥在担任涟源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帮助黄某某承揽桥梁建设项目,帮助周某某等人中标涟源市某小区项目并违规转让牟利;在担任娄底市原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帮助曾某某挂靠的公司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承揽该局管理的保障房项目挡土墙、综合管沟、道路硬化等工程项目并虚增工程造价,帮助谢某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城区某公租房建设工程,并收受相关人员巨额财物。吴*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吴景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2月,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吴*祥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娄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生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2008年至2017年期间,刘*生在担任娄底市原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城建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通过打招呼、违规指定承包等方式,帮助他人获取涉及房建、土建、桥梁、道路等大量工程项目,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刘*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刘*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5月,因犯受贿罪,刘*生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原科长杨*平违反招投标工作纪律问题。

2019年1月14日,某执法单位制服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过程中,杨*平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向其中一位评委传递纸条为某投标人打招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杨*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冷水江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2016年,在冷水江市某公路项目建设中,刘*革接受投标人伍某某委托的领导(已处理)请托并收受伍某某财物,违规指定伍某某推荐的招标代理公司,并多次为伍某某出谋划策,商量围标串标事宜,后帮助伍某某关联的公司成功中标。刘*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刘*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1月,因犯受贿罪,刘*革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涟源市住建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岚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2014年5月,吴*岚指导某乡镇制作棚改项目招标文件至网上发布期间,提前向投标人透露招投标文件信息,并帮助投标人制作了多份投标报价,客观上为投标人利用多家公司围标提供了技术支撑。结合其他违纪问题, 2019年12月,吴*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福建

关于公布10起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今年以来,全省住建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市场专项治理的要求,充分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校验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等措施,发现查处一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案件;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对16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我省要求,现将我省10起招投标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案例

案例1:投标人福建省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21日的福州市华润橡树湾配套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投标人东阳市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立*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25日的共富路(石锦路至沿海大通道段)、锦蚶路(石祥路至锦尚外线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投标人泉州龙*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9日的泉州晋江机场油库及航空加油站迁建项目(非民航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4:投标人江西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光*建设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29日的莆田市城厢区下黄小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5:投标人福建卓*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23日的三明市第五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及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6:投标人广州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EPC总承包项目中,投标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造假,被晋江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二、其他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7:招标代理机构西安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莆田市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的开评标过程中,仅派项目组成员一人到场,由其他非项目组成员协助开标,致使开标现场混乱,被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予以通报。

案例8: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泵站标准化建设(江南片区)项目违规代收投标保证金且未限期退还,被福州市城乡建设局通报并纳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扣分。

案例10: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金山橘园工业园区项目A(施工)招标项目,根据当地政府的文件办理告知单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资格设定为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将投标人限定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或其特级全资子公司,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经研究决定,省厅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串通投标案件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家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对上述涉案项目的招标人仓山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人福建省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市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立*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泉州龙*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卓*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西安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招投标活动重点监管对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重点监管。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评价扣分(已纳入评价的除外)。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规范自身招投标行为,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不断健全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预警、大数据分析功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量身定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卖标买标以及出具资质或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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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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