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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职工投标,多家单位被通报批评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天津国 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单位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津住建房市函〔2020〕295号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根据市审计局移送的审计线索,我委对天津市环湖医院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址新建项目(以下分别简称环湖医院项目和二附院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依法认定天津国 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单位存在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经查,环湖医院监理单位招标期间,天津国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简称国X监理公司)安排本企业职工郑XX、傅X分别以天津市成X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中X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参与该项目投标,购买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国X监理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二、经查,二附院项目监理单位招标期间,国X监理公司安排本企业职工王XX、贺X分别以天津市成X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名义参与项目投标,购买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国 X监理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三、经查,环湖医院项目弱电工程施工单位招标期间,天津中X机电有限公司(简称中X机电公司,2018年更名为“中X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本企业职工佟X、鞠X分别以天津开发区新X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X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项目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中 X机电公司存在与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 天津天X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属于违法分包;
  • 天津市华腾瑞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属于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五、经查,环湖医院项目弱电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中X机电公司,与天津市天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实际施工内容为承揽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包括会议系统和系统集成工程,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属于违法分包。该部分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为天津嘉X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 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行为, 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鉴于上述企业违法行为均已超过二年,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再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现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违法行为记入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特此通报。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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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星星点灯 郑智化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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