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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确定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新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名单(第二批)

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有关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等资料负责,并自觉接受市、区(新区)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我委将结合各级安监部门相关情况不定期调整评审单位名单。附件: 深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名单(第二批)

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有关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等资料负责,并自觉接受市、区(新区)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请各区(新区)安监部门依法加强监管。我委将结合各级安监部门相关情况不定期调整评审单位名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的通知》(粤安监〔2014〕175号)及《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安监字〔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015〕313号)等要求,经公开征求意见,确定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第二批)共5家(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自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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