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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袍见证司法文明进程

  法官袍见证司法文明进程

  【法眼观天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法官服饰经历了从无到有、多次换装的变迁历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84年首款法官制服诞生前,我国法官并没有统一的制服。当时,法官的职业特点并不突显,法官与其他行业的干部在管理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在穿着上也差别不大。改良的中山装,也被人们称为“干部服”,就是法官的“职业装”。

  自1984年首款法官制服诞生至今,从军警式制服到法官袍几经演变,标志着法官从普通国家干部角色逐步向职业化、专业化的司法官角色转化。法官的称呼也从“审判员”向“法官”转化,法官逐步成为单独序列管理的专门法治人才。可以说,法官制服的变化见证了法官角色定位的调整,形象展示了司法改革的进程,折射出中国司法文明的进步,也无言诉说着法治理念的与时俱进。

  军警式制服凸显法官干警角色

  法官制服是法官身份的“显示器”、法治文明形象的“指示灯”。1984年,全国法院首次实行统一服饰制度。首款法官制服以公安制服为蓝本,以大盖帽和肩章为醒目标志,具有鲜明的准军事和行政化色彩。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匹配,身着军警式法官制服的法官可以主动启动程序甚至追诉犯罪,庭审采取纠问式,主动调查,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甚至主动找案源等。这段时期,“法官”的称呼并没有叫响,除了庭审时称呼“审判长”“审判员”,平日里大都称为“法院干警”。

  笔者于1980年代末考入政法院校。入校之初,同学们从公检法制服中挑选心仪的服饰,着装拍照后寄给家人朋友,在当时很“时髦”。大学毕业后,我选择到法院工作,名正言顺地穿上了法官制服。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军警式制服伴随了我十多年法院生涯。尽管法官仍然作为普通国家干部管理使用,但头戴嵌着国徽的大檐帽、身穿绣着天平肩章的制服也足以向世人表明,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干部。这毕竟结束了法官没有专门制服的局面,并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法官身份认同的符号基础。此后一段时间,法官服制几经变革,但只限于样式等细节的改变,大檐帽、肩章等军警式的标志一直沿袭下来。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通过,成为拉开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序幕的标志性事件。这一时期,司法改革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导。1997年,党的十五大强调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由此,司法改革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以“公正与效率”为取向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蓬勃展开。这些改革对法官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军警式制服已难以承载时代的新要求、人民的新期待,而作为重要符号的法官服也自然地面临着新变革。

  法官袍突出法官专业属性

  伴随着法官法的实施及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军警式制服退出了历史舞台,迎来了2000式审判服。

  这款新型的法官服不再采用军警式制服的样式,而是由黑色法袍、黑色西装组成,分冬夏装。法官服去“军警化”,法官的职业属性越来越明显,更意味着法官角色的凸显。2000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广东深圳市、山东青岛市所辖法院试穿新式审判制服。2001年5月1日,全国各级法院开始着新式法官服装。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要求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证书时必须穿着法袍;法官在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时,可酌情穿法袍,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穿着法袍。至此,法官袍制度正式确立下来。

  事实上,我国法官袍是中西合璧的结果:既保持了法袍的传统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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