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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建材: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建材方面的书

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程序进行清点、监

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现任董事、董事、监事,

的议案》、

兴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建材集团股份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

五、结论意见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及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2015

容相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审议

意获得通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与会人员及参与网络投票人员资格

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648,775 股。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内容、会议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予以了明确规

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同意股份数为 0 股,合计同意股份数为 4,504,800 股,占参加本

会议召开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审验后,根据《中华人民国

数为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合计弃权股份数为

会议召集程序、有效。

果、有效。

广场东街 219 号建材大厦 1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

兴业书字(2015)第 096 号

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16 年银行借款提供的议案》:

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召开

定。

1、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公司修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

份 231,918,094 股,占股份总数的 48.50%,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

232,566,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除股东或

有效。

合计同意股份数为 232,468,09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现场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为 231,918,09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自波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均符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票表决反对股份数为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为 648,775

份数为 231,918,09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为 550,000 股,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合计弃权股份数为 0 股,

通知》)。《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

股份数为 550,000 股,合计同意股份数为 232,468,094 股,占参

 

股份数为 0 股,合计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

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的 0.04%;现场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为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

股,合计反对股份数为 648,77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和参与本次会

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6%;现

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4:00 时在会议通知的地点召开,会

的议案》:现场投票表决同意股

事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为 98,77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

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16 年银行借款提供的议案》、《关于公

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定的时间进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合《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的通过

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规

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4%;现场投票表决弃权股份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

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本所律师杜涛、出

综上,上述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的第 1 项审议事项为特别决

上同意获得通过;第 2、3 项审议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以参

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已取得委托股东有效的授权。

次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87.41%;现场投

兴业律师事务所

间 2015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进行。

议事项,以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内容及通知程序

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表决结

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

、有效。

2、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规

进行,其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

关于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98,775 股,合计反对股份数为 98,77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关于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2015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为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为 98,775 股,合计反对股份数

席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4:00 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

议案》:现场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为 4,504,800 股,网络投票表决

定。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均有股东资格,出席会议现场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有效。

简称“《公司章程》”)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

和 参 与 本 次 会 议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合 计 7 人 , 代 表 股 份 共 计

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6%;现场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12.59%;现场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为 0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网络投票人员的资格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场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为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为

1、《关于公司修改

3、《关于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

致: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律师事务所

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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