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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1: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更新后2016年5月31日

中国核工业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核建” 、 “发行人” 或 “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所网站()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 2号)等相关。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网站()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 3.47 元/股在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5 月2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格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及所网站()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重要提示1、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01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建的股票简称为“中国核建”,股票代码为“6016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核建申购” ,网上申购代码为“78061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3、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2,500万股, 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T -3 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7 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 15.6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 12.4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3.4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6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82,1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534.7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640.24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96,189.99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所网站()查询。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6 年 5 月 25 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1)网下申购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9:30-15:00。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3.47 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 3.47 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且不得超过 36,75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向其进行配售。(2)网上申购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 09:30- 11:30、 13:00 - 15:00。②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 年 5 月 23 日(T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6 年 5 月 23 日(T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157, 000 股。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2 日日终为准。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①2016年5月2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②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5月25日( T日) 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5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及锁定安排。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6年5月24日于所网站()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中国核建 指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购平台 指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指本次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2016年5月25日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元 指人民币元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2016 年 5 月 19 日(T -4 日)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T -3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T -3 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 70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184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3.00 元/股-42.88 元/股,申报总量为 61, 153,650 万股。(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经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有 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3个配售对象未按《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 “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 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 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1”的配售对象;在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下, 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 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情形,则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2”的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无该类配售对象。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网下投资者 3.48 3.60公募基金 3.48 3.50(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3.85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3.85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将申报时间晚于5月19日上午9点42分44秒 (含) 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 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0.05%。 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中被标注为“被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网下投资者(已剔除最高部分报价)3.48 3.54公募基金(已剔除最高部分报价)3.48 3.49(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中国核建所在行业为建筑业(E) ,具体业务涵盖房屋建筑业(E47)、土木工程建筑业(E48)、建筑安装业(E4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 ,截至2016 年 5 月 20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5.62 倍。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中国化学、 中国铁建、 中国中铁、 中国中冶、中国建筑、中国电建、中国交建、葛洲坝。中国核建可比上市公司平均2015年静态市盈率为11.40倍,具体情况如下: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市场价格(元/ 股)(2016 年 5 月 20 日收盘价)2015 年静态市盈率(倍)601117 中国化学 5.35 9.22601186 中国铁建 9.79 9.99601390 中国中铁 7.07 13.34601618 中国中冶 3.69 15.38601668 中国建筑 5.30 6.31601669 中国电建 5.88 15.45601800 中国交建 10.79 11.36600068 葛洲坝 5.91 10.14平均 6.72 11.40数据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中国核建本次发行市盈率 15.60 倍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7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3.47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54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 969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4,506,250万股。未被剔除, 但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亦为无效报价, 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3”的配售对象。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2,50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15.6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12.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4,506,250万股。(四)募集资金按本次发行价格3.47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182,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34.7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640.24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196,189.99万元。(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5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5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5月26日(T+1日)在《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日期 发行安排T -7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周一)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与文件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T -6 日2016 年 5 月 17 日(周二)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T -5 日2016 年 5 月 18 日(周三)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T -4 日2016 年 5 月 19 日(周四)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 -3 日2016 年 5 月 20 日(周五)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初步询价截止日T -2 日2016 年 5 月 23 日(周一)确定发行价格确定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刊登《网上演公告》T -1 日2016 年 5 月 24 日(周二)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演T 日2016 年 5 月 25 日(周三)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T+1 日2016 年 5 月 26 日(周四)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T+2 日2016 年 5 月 27 日(周五)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T+3 日2016 年 5 月 30 日(周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周二)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3、如因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七)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及锁定安排。(八)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三、网下发行(一)参与对象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96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4,506,2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5月25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4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且不得超过36,75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1, 000万股,且应为5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3、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5月2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5月16日(T -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5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2016年5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五)认购资金的缴付1、2016年5月27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5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2、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 的 网 下 发 行 专 户 信 息 及 各 结 算 银 行 联 系 方 式 详 见 中 国 结 算 网 站() “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其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611,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611”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6年5月31日(T+4日)在《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5月31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基金所有。(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2、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四、网上发行(一)网上申购时间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T日)9:30- 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5,75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5月25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将15,750万股“中国核建”股票输入在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4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核建申购” ;申购代码为“78061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5月23日(T -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 -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者除外)。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 -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57, 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7, 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57,000股的新股申购,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六)申购程序1、办理开户登记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5月23日(T -2日)前20个交易日 (含T -2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3、开立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5月25日(T日)前在与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4、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八)配号与抽签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1、申购配号确认2016年5月25日(T日)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16年5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2、公布中签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6年5月26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2016年5月2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6年5月27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4、确认认购股数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T+3日15:00前, 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6年5月2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5月31日(T+4日)刊登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20家的;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20家的;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见;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行。七、余股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5月31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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