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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广州发布电商评价体系 示范性企业需满足成长性指标要求

南方日报讯(记者/朱伟良)5日,广州市商务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评价办法》),并向社会收集意见。文件对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设定了打分评价体系,并把成长性指标纳入评分标准。商务委称,广州将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电商产业发展。

示范企业普遍性评判标准因素里明确,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企业依法纳税,近三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万等7条基本要求。

《评价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大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

平台类电商企业评判标准除了满足电商企业的要求外,还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符合不同的条件。以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例,要求年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已开通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大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则要求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已开通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没有从事大商品标准化合同交易、非法期货及证券交易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并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评价办法》指出,示范企业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和资金扶持对象的参考。据了解,按照《广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广州市将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特别是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服务制度,未来还会推荐享受国家、省的相关财政资金扶持。

 

值得关注的是,成长性指标纳入评分标准中。比如,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平台电子商务点击率(UV)富有成长性;对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低于3亿元的企业近3年的电商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30%的企业将获得加分。

此次《评价办法》也把跨境电商纳入到评判对象内,并设立标准。其中要求自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和第三方平台企业需开通平台1年以上,年交易额超2000万元;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应为国家以上物流企业;提供支付服务的应获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并具备在广州开展跨境人民币互联网支付业务的资格。开通的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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