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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工企业灾害性事故频发何时休?

近年来,我国化工企业相继频发灾害性事故。
  
  2012年2月28日,位于河北石家庄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发生爆炸。据媒体报道称,此次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46人受伤;
  
  2012年3月,广东省英德市力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氧化甲乙酮的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2011年9月,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火灾事故。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大连石油化工企业连续发生了四次火灾事故……
  
  这些灾害性事故的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化工企业的生产和形象。
  
  为此,本报记者邀请行业专家深入解析并挖掘化工企业灾害性事故频发的原因,探索建立相应科学的预警和防卸机制,以减少其发生。
  
  “人祸”大于“天灾”
  
  据记者了解,化工灾害性事故指在一定条件下,化工行业所发生的具有相当危害程度的事件,大致包括“自然性”事故和“人为性”事故。
  
  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国告诉记者,“自然性”事故是指因一些客观原因而酿成的事故。具体指化工原料或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老化引发的事故,化工设备受腐蚀引发的事故,连续密切且精度高的生产工艺过程引发的事故,化工原料、产生线及其产品受高温、雷电、强降雨和大风等因素影响所引发的事故等。

  而“人为性”事故是指因一些主观或人为的原因而引发的事故。它具体体现在:化工企业员工不掌握化工原料、产品和设备的性质、性能引发的事故,不掌握操作规范甚至出现操作的重大失误引发的事故,不能对生产设备进行认真监控和及时检修引发的事故等。可以说,在化工灾害性事故中,“人祸”大于“天灾”。
  
  张明国介绍,化工灾害性事故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化工原料经过反应后大都会产生有毒、易燃气体,对人体将产生很大危害性。如果在场人员没有必要的人身防护措施,将使人体发生中毒。
  
  二是化工原料或产品一旦泄漏或发生火灾,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生产设备破坏、附近坏境严重污染等恶性后果。例如,某化工厂丙烯腈贮罐发生爆燃事故,至使钢质储罐及内存丙烯腈原料和部分厂房烧毁,方圆数十里居民住宅玻璃被震碎,严重威胁周围群众和职工的安全。
  
  三是化工产品泄漏后或发生火灾后,可能严重污染事故附近空气,破坏生态环境。
  
  张明国向记者举例说,2005年吉林某化工厂发生爆炸,有毒化学物品流入松花江,造成河水大面积污染,生物大面积中毒死亡。
  
  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刘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化工灾害性事故的酿成是有原因或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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