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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袁武非与被上诉人广州番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通尚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袁武非与被上诉人广州番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通尚照明灯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6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424.93元,由上诉人袁武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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