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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措进一步扶持陶瓷产业发展

为促进陶瓷产业更加稳步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新近出台了进一步扶持陶瓷业发展措施,在用电增量、技术创新、引进设备、引进工业陶瓷、企业“强强”合作等五方面给予陶瓷企业优惠扶持,这五方面优惠举措从7月1号起实施执行。
  
  在用电方面,对2012年陶瓷企业电热隧道窑用电增量前5家企业,且其纳税增幅达到全县陶瓷行业平均水平,实行用电增量补贴。补贴标准为,对电热隧道窑生产用电增量部分给予补贴0.05元/度,最高补贴限额为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
  
  科技创新方面,对陶瓷及配套企业购买填补我县空白的科研成果或专利产品的,按购买成本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生产设备方面,对购买本县单台设备20万元以上,成套设备80万元以上及国内外陶瓷自动化先进生产主设备单台50万元以上,成套设备200万元以上,给予购买企业设备总额25%的补贴。对本县研发、制造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的陶瓷机械企业,根据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和规模、产能,实行一企一议进行扶持。
  
  对新引进的工业陶瓷项目,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比上一年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50%给予奖励。
  
  对社会斥资组建股份制公司,并投资陶瓷全自动生产线项目的,连续三年按其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并根据投资额度和强度实行一企一议,享受更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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