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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冲突致令行不止 可燃保温材料一言难禁

    【中国建材网】日前,房山区铁建国际城的业主陈先生(化名)对记者反映说,在小区工地周围观察发现,开发商使用的保温材料很像是白色泡沫塑料。有业主捡了小块材料点燃,发现是可燃的,并冒出黑烟。陈先生表示,开发商使用的肯定不是A级材料,日后一旦发生火情,高层住户将面临危险。事实上,近来已有多个楼盘的业主就保温材料问题向开发商表达不满。
  
  业主:开发商用可燃材料不能接受
  
  不久前,通州金隅花石匠小区的多位业主在搜狐焦点业主论坛发帖说,小区新建的楼房中,楼体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是易燃的“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业主用钥匙在外墙轻轻一戳,墙体被戳破后露出了白色颗粒状的保温材料,用打火机点燃,结果“一点就着”。业主认为这与国家政策规定的阻燃性要求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拒绝收房。金隅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采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现行有效标准,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也均符合相关规定。
  
  同样遭遇业主维权的还有朝阳区远洋一方小区。12月22日,据媒体报道,该小区逾百户业主拒绝收房,因远洋一方北润园的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是燃烧性能为B2级的可燃材料,违反了公安部不久前出台的规定。对此,开发商称所有保温材料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必更换。
  
  困惑:标准冲突致使“令行不止”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今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标准与200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简称“46号文”),对保温材料规定并不一致。“46号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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