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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需要谨慎推进

业内关注已久的煤炭资源税改革这只“靴子”显然已经是落地在即。在今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决定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项目,并力求年内取得新进展,7月10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能源安全小范围特别会议时的表态,再次将煤炭资源税改提上议事日程。

煤炭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这是不争的事实。在从量计征的方式下,煤炭资源税采取按产量而非价格或储量进行征收的形式,致使资源税对市场价格不敏感,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带来的价格变动。这在前几年煤炭市场行情好的情况下尤其严重。

从量计征使煤炭企业在生产中极易出现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现象。而实行从价计征则可以促使煤炭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这同时也可以淘汰一批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企业,抑制目前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除此之外,煤炭资源税改革可以使煤炭开采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推动煤炭开采与生态补偿、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促进煤炭开采的合理有序,维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时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可谓是恰逢时机。当前,煤炭价格较低,煤炭处于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企业很难将赋税转移到下游用煤企业,所以对整体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可以降到最低。最新一期的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570元/吨,比前一报告周期再下降了8元/吨。同时,神华集团最新一期长协客户煤炭价格也再降8元/吨,让煤市后期的走势并不十分看好。煤炭价格下行,买方逐渐掌握主动权,煤企转嫁赋税的可能性变小。

然而,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不能单兵独进,必须与其他政策配套实施,以免在当前煤企生存困难之时使其“雪上加霜”。

我国煤炭企业原有的税费负担已经比较沉重。粗略统计,我国执行的涉及煤炭企业的各类税费项目近30项,煤炭企业除缴纳一般性税种外,还要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税费。这些综合税费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如果其他的税费不同时改革,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税额预计将大幅提升。按从量计征来算,焦煤吨煤资源税为8元,其他煤种约为2-4元。2012年,煤炭重点上市公司吨煤实际承担资源税平均在3.5元左右,实际税率约0.81%。若按从价计征,如果税率为2%,则意味着折合吨煤资源税平均为9.7元,如果税率为5%,折合吨煤资源税将平均为24.3元。

而目前很多专家更倾向于将税率定为5%,这对于本已身处困境的煤企来说,无疑是一个不愿听到的消息。

所以,清费立税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基本方向。《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税费综合改革,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取消各类违规收费,合理确定煤炭企业税负。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也曾经表示,“资源税的增加必须以清理相关其他税费作为前提,否则很难真正动刀。”

在我国的产煤大省山西,各类税费占其吨煤开采成本达30%以上。7月25日该省推出促进煤炭经济转型20条措施,要求“增量稳价降本提效”,使得该省煤企相对受益。有研究计算,以阳泉煤业为例,根据山西省新出台的“20”条,2013年8月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暂停提取预计将减少吨煤生产成本合计15元/吨。假设8月起资源税从价按5%税率征收,同时再减免50%的可持续发展基金,预计最终增厚2013年净利润0.49亿元。如果考虑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以及高速公路投资资金的解决,或进一步取消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煤炭企业成本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然而,全国范围内的清费立税当前并没有完全理顺。面对煤炭资源税改革这把“双刃剑”,煤炭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应对措施。一是不能一味地追求开采新矿,而应通过提高回采率增加产出;二是可以通过提升技术,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控制浪费,进而压缩成本;三是可以通过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整合产业链条;四是实施多元化经营规避风险。

虽然当前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良好时机,然而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完全独立运行的,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煤炭在当前我国能源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必须谨慎推进。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如何在“量改价”的同时清理其他费用,避免增加煤企压力,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同样,对于煤企来说,迅速反映,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即将到来的新变化,抓住机遇、规避风险,也是面临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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