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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材墙体材料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返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政策内容: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60%以上的,可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申请返退专项基金。

政策依据:《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字〔2008〕22号)。

办理部门:省、市、县墙改办

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砌体工程进行抹灰前,向当地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申请;2、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15日内,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当地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提出专项基金返退申请;4、当地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按办理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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