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型建材

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当前:首页资讯地方标准 正文

  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核心提示: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墙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关于印发〈

  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的通知》(公通 字[2009]46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 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和《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的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 建材产品和技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效果,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 术备案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2、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等技术(含太阳能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地热能及风能应用技术)

  (二)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验)报告;

  (五)主要生产和检测设备清单及照片(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用途);

  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和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659号)、《产 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40号令)、《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与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关于发布化 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27号)的有关。企业生产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完备的生产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有 健全的质量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卫生标准要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及相应的设 计规程、施工规范,并经市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管理工作由武汉市墙体材料办公室负责办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