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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新型建筑材料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8日,大兴集团、厚德投资分别将上述6,500,000股与3,500,000股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并已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分别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0.50%、94.92%。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四、备查文件

二、股东股份再质押情况

2、2015年9月7日,夏兴兰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200,000股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交易期限为12个月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从2015年9月7日起至2016年9月6日。详见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夏兴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736,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0%。

2016年1月2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接到公司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及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投资”)有关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同时收到公司股东夏兴兰女士关于提前购回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2016年1月19日,夏兴兰女士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4,200,000股股份的提前购回手续,上述股份全部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9.82%。

特此公告。

1、2015年12月4日,大兴集团、厚德投资因资金需求,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500,000股与3,500,000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中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详见公司《股票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137)。

截至公告披露日,厚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87,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8%,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94.9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1,710,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7%,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9.7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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