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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泄露业主信息开发商将赔偿.

  本报讯昨日,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正式公布新修订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开发商和物业不得擅自泄露业主信息的条款。
  
  擅自泄露业主信息需赔偿
  
  此前,两个合同的示范文本曾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说,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各方面上百条意见。示范文本根据合理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不少业主都曾遭遇过这样的苦恼,从刚入转始,就经常会接到中介公司等打来的骚扰电话,询问自己的房子是否出租出售。
  
  为了避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擅自泄露业主的信息,昨天公布的2个示范文本最终版中,均增加了相关条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如果违反合同,应按约定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不得经营公共部分
  
  这位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中明确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问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则预留了专门的合同附件供双方就相关内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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