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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答复“配置中小学专职校医”建议:将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教育部网站12月16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0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教育部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配置中小学专职校医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成文于11月17日的《答复》中指出,配齐配强校医对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非常重要。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健康第一”理念树立、政策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环境与条件改善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设立校医务室或卫生室,配备合格的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譬如,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原国家卫生部于1990年6月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卫生工作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范。2008年6月,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原卫生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然而,《答复》指出,目前校医配备还存在“校医配备率亟待提高”“部分学校重视程度不够,校医待遇偏低”“校医编制紧缺”“校医职称晋升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岗位培训仍需大力加强”等几个方面问题。

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快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研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修订《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完善工作条件和保障,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校医配备的重视程度,抓好落实,从源头上解决学校医疗卫生条件不过关、专业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加强校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改革创新,加强高校校医院、中小学卫生室和校医、保健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对校医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在坚持公开招聘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完善体现校医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方式方法,以更好地促进校医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校医培训。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对校医岗位培训的要求,加强对校医培训工作的指导,多种形式培训现有校医、保健教师、体育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明确培训机构和考核办法,提高在岗人员对健康教育教学的工作胜任力,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医队伍。

四是推动健全校医保障机制。针对校医配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拓思路,因地制宜,进一步研究明确校医岗位和人才需求,加快制定校医职称晋升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研究完善校医职称晋升机制,指导各地中小学落实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校医实绩和贡献,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合理确定校医绩效工资水平,体现对他们工作业绩的肯定,合理保障校医待遇。

五是积极开展试点研究。探索校医定向委培招生培养工作、全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疗机构派驻、政府购买校医服务等多种渠道和策略,以解决专业校医配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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