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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风水

阴阳风水

  阴阳风水,也就是人居住的住宅的风水和祖先居住的场所(俗称墓地)风水的综合。阴阳风水学一方面在中国传统建筑活动各个过程都有体现,包括选址、建筑、装修设计等等,现代建筑则简化了很多,考虑的内容没有那么多;二是阴宅风水与阳宅风水有很大的不同,阴宅是在地下,受植物、水土等影响很大,要对这几个方面要了解清楚才能做好。

  阴阳的概念源自古代中国的自然观。在我们居所的环境中,所有空间与物件都有阴阳特征,只需我们顺应自然,把居所中的阴阳调整到均衡形态,就能够调节栖身在内的人的健康运。

  客厅很轻易出现各类各样的风水成绩,很多人都把核心放在了卧室风水,从而也就忽略了客厅。六个小提醒,让客厅风水变得好起来!

  售房过程中,开发商为增加比例,有时会蛊惑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签阴阳合同,购房者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何谓阴阳合同 售房过程中,开发商为增加比例,有时会蛊惑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一套合同用于向房管、税务部门备案,另一套合同则用于执行。一般来说,商家给房管所备案合同上所标金额会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金额,这便是房屋交易中常见的‘阴阳合同’。 置业提醒 如果购房者为了省点钱,与开发商签订了“阴阳合同”,就会承担很大的风险,这样的“阴阳合同”不仅会影响银行放贷比例,增加二次转让时房屋的税费,并且还涉嫌偷税漏税,严重者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电商平台的盛行,团购买房也受到很多市民的追捧,对此,业内资深人士表示,这样的形式并不违法,不过由于收取团购费的往往不是开发商而是第三方公司或团购网站,故消费者在签订团购协议时需注意审查团购费是否可退,以免滋生更多的法律纠纷。

  主要的问题是你的合同如果房价写低了,这次交易的房屋差价小了,比如原房主购买价格是100元,你实际购买的是150元,但合同写的是130元,则实际房屋差价为50元,合同差价是30元,你是按30元支付的税金。而下一次你卖房子的时候,由于这次交易的合价低,造成实际交易的房屋差价增加,税金也增加了,比如下一次卖房子你以180元脱手,实际房屋差价是30元(180-150=30),但合同差价是50元(180-130=50),下一次买卖需要按差价50元支付税金。也就是说,本次税金低,下次税金就可能高(当然,下次你也可以搞阴阳合同,看看有没有人管了),增加了下一次房屋交易的成本(当然,该成本可以买家出,也可以卖家出,看市场的好坏而定)。

  生意二手房时*怕的即是阴阳合同,现实什么是二手房阴阳合同?碰到阴阳合同如何办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的实质不相通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此中对外的一份其实不是两边真实意思暗示,而是以回避国度税收等为方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买卖房屋的时候有两份合同。第一份是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面是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在建委是没有备案的;另一份是网签合同,网签合同是在建委网站上签署的合同,是有备案编号的,上面的成交价格是作为建委存档及过户前交税的依据。例如说你全款买了套200万的房子,按理说你应该按200万的价格缴税,但是如果你网签合同的时候,提交的价格是80万(必须大于等于房屋所在地的区域知道价格),你就可以按80万的价格缴税了。这算是合理避税。

  本报4月9日鹏城今版报道的《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引发连串官司》有了结果。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龙岗国土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合法有效,驳回原告严邦顺的诉讼请求。 2007年4月,严邦顺与刘苏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严邦顺以15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布吉街道丽廷豪苑的一套房屋转让给刘苏。而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下称龙岗分局)签订《现售合同》时,为了避税,交易金额却写成了11.9万余元。事后严邦顺认为,该合同违背了他本人的真实意愿,应为无效。遂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现售合同》无效。2007年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认定《现售合同》无效。同年12月7日,严邦顺又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书称,龙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已认定《现售合同》是无效合同。而龙岗分局没有尽到认真审查职责,就颁发了房产证。他曾经要求龙岗分局撤销颁发给刘苏的房产证,但龙岗分局拒不履行职权,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他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龙岗分局颁发的房产证。 2008年4月9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行政案开庭审理,并于7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行政审查。房地产证登记是房地产主管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地产权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依法进行审查和登记,予以确认和证明的一种行政行为,该登记不创设权利义务,仅产生公示、公信效力。只要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文件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予以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做备注记载。《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房地产权利证书、买卖合同书等相关文件。本案中,原告严邦顺与第三人(刘苏)买卖的意思真实,买卖标的物明确,申请真实自愿,文件材料齐全,权属来源清楚。据此,被告龙岗分局作出的转移登记行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涉及房地产虽然两个合同载明的交易价格不符,减少了应缴的国家税款,被龙岗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不能因此否定被告龙岗分局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因为虽然申请人双方买卖的合意是登记的基础,但房地产登记机关并不拥有对房地产权利变动合意效力的审查判断权,也无权改变申请人双方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建立的买卖民事法律关系。尤其在申请人双方蓄意隐瞒事实的情况下,要求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时查明当事人的真实交易价格也实属勉为其难。原告和第三人在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时,为了减少应缴税费,将线元,原告本是非法获利者,后来却因房款给付和财产交付引发争执而以登记交易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本次又以此为由要求撤销涉案房产证,原告的行为不利于诚信市场交易的培育,也不利于行政秩序的稳定,法院不予鼓励。原告和第三人应以实际成交价格补交税款。 综上,原告要求撤销原房地产证的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以驳回,遂判决:驳回严邦顺的诉讼请求。

  一、通常情况下,“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买方应该按照“阴合同”中的价格约定支付房款。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阳合同”是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 “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的真实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阳合同” 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法院在处理阴阳合同时,一般情况下为了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所以一般情况下会按照阴合同处理纠纷。所以,签订阴阳合同隐患还是不小的,请大家慎重考虑。二、遭遇阴阳合同怎么办如果由于中介的原因签订的阴阳合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要注意以下三点才能让中介承担责任:(一)法律上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证据主要指中介在过户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同时在预约和现售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价悬殊。(二)即便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阴阳合同,但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中介这一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仅有行业规范和行政性处罚规范,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中介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多是依职权建议有关机关追缴税款和进行行政处罚。(三)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有权对参与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行政处罚。

  阴阳合同看内容而定阴阳合同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一般**好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希望回答你满意。

  买房时,当你问你身边购买过房产的朋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时,你的朋友一定会告诉你,最重要一定要注意阴阳合同,什么是阴阳合同呢?房地产阴阳合同会不会无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一般来说,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在二手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二手房阳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依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的规定,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我们不妨来看看,二手房阴阳合同相关法律都有什么内容。 【阴阳合同相关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阴阳合同的含义 “阴阳合同”一词经常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途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和听力范围。究竟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的别称为“黑白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阴阳合同”通常出现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与之相反的是“阴合同”,这份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阴阳合同”存在的目的是逃避国家税收。实际上,对内的合同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这份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它是一种违规违法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阴阳合同存在的危害 “阴阳合同”实施的是违法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使得守法者比违法者承担了更重的税负,形成不公平。在给当事人带来非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买方在按照虚假合同金额低价支付卖方后,就要求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不支付尾款而诉诸法庭,导致卖方实际利益受损;另外再次转让该房产时也会由于扣除成本减少导致税负转嫁至买方。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税费,往往会签订两份交易价格不同的合同,真实的交易价格比较高,但这份并不提交到税务和房管部门,而是把另一份交易价格比较低的合同提交登记备案,并以比较低的价格缴纳税费。还有的是一份较低价格的是双方的真实交易价格,另有一份虚高的价格,拿到银行争取更多。这都属于俗称的“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逃避税费或骗取,从这个角度讲是违法的。实践中,因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也不少。甚至很多时候,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情况发生纠纷,一方反悔,但觉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转而以阴阳合同违法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终止合同。那么阴阳合同是否合如果无效如何处理?如果合法,以哪份合同为准? 首先,阴阳合同如果是为了逃税等非法目的,肯定是违法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因此房屋买卖行为还是可以有效的。 基于这个认识,如果双方因阴阳合同为由发生纠纷,没有特殊情况和约定的话,以此为由是无法认定合同整体无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其次,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下,应以哪一份的效力为准? 阴阳合同有的是以两份内容基本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合同形式出现的。有的是以一份低价合同,再加一份或数份以装修折价或其他形式的折价出现的补充协议组合出现的。但不管以哪种形式出现,在实践中认定双方的真实交易内容是关键。 哪个交易条件、交易价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合同文本中应该能体现得出来,如果体现得不清楚,可以结合房屋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双方的关系、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内容综合确认。 再次,对阴阳合同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当事人以阴阳合同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时,往往是理直气壮,而在实践中法院往往认定双方真实的交易意思表示有效,当事人往往就无法接受,指责法院对违法行为不理不管。 实际上,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维律也是各有职责分工的。追缴税款应该由税务机关来负责,追回应由银行来进行,这其中如构成犯罪,也应移送公安机关先行立案侦查,再处理。(出于各种原因,目前实践中对于房屋交易中的逃税行为,还没听说有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提出相应建议给相关主管机构。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向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关单位举报。但毕竟,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法院审理双方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是以认定买卖关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应支持或驳回一方的诉求为主。 **后,签订阴阳合同存在风险和后患,买卖双方应以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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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阳宅风水七十二口诀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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