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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2,28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披露要求

  2022年6月,公司通过并购整合在IGBT领域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的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未科技),正式进入功率半导体行业,公司主营业务增加功率半导体业务。功率半导体业务为公司战略转型确立的具备硬核技术的新主业,建筑业是公司目前第一大收入及利润来源,是公司打造强大功率半导体主业的坚实基础。

  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经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业务区域主要位于成都地区。倍特建安承揽业务主要采用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通过竞标形式获得。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成都高新区全力推进新经济活力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和未来科技城全域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巨大机遇,大力提升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和效益,在成都高新区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实施阶段,倍特建安紧密围绕其建设需求,整合外部资源,联合多家业内知名建筑设计院,以EPC模式陆续承揽并顺利实施多个重大优质项目,承接业务量保持稳健增长,经营业绩稳定增长。2022年倍特建安荣获“2022年度成都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等荣誉。公司将在持续服务于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同时,在管理、人员等匹配情况下稳妥拓展区外业务,抓住城市产业升级建设机遇,不断提升建筑业务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其打造为公司的业务发力点和重要利润支撑,为公司拓展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功率半导体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通过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承揽的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达93个,金额约255.29亿元,为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来源提供了可靠保障。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新承接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占新签合同金额的98.66%,为公司建筑业现在的主要业务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节约项目工期、把控项目总造价、提高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更有利于提升项目盈利水平的优势,倍特建安通过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周期中的前端设计优化水平,统筹协调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提升毛利率水平,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不断增加公司授信额度,并开展供应链金融,积极拓宽多品种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倍特建安2009年通过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以来,每年均通过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监督评审。

  倍特建安主要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明确“过程精品、业主满意”的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质量责任明确、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完整、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员,强化“项目管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和程序控制,加强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样板制、三检制、工序交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部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施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方案的评审,严格审核其工艺和顺序,确保施工质量。利用计算机进行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检查和验收,加强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图纸自审、会审、图纸深化设计、详图设计和综合配套图的审核工作,通过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把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出厂质量关、进场质量关。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对施工机械做到“定人定机”的管理,保证现场机械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影响工序质量因素的控制来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根据工艺本身的特殊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通过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确保工序质量。做好施工测量及试验工作。测量的原始记录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做好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加强工序验交手续,杜绝由于上道工序不合格而转入下道工序所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成立交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业主代表、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检验和验收。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为公司科学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为打造具有发展前景的新主业,2022年公司收购在 IGBT 领域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的森未科技,将功率半导体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突破口,布局功率半导体业务。

  公司子公司森未科技的定位是在功率半导体领域专注IGBT等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开发和销售,掌握国际主流IGBT芯片设计技术和加工工艺,以通用产品支撑规模,以高端产品实现高附加值。目前森未科技处于功率半导体产业链中上游,面向客户提供IGBT器件、IGBT检测方案、IGBT应用方案。作为公司打造Fab-Lite模式的重要载体,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半导体)定位为功率半导体器件及组件特色产线建设的主体,正在建设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和高可靠分立器件集成组件生产线,业务方向是为各领域/市场客户提供IGBT特色高端定制化模块及配套组件代工制造服务,主要面向新能源车、新能源发电(光伏/风力)及工控领域,通过产线建设旨在搭建企业一体化制造、测试、中试、验证平台,实现从芯片特色工艺到模块、组件的一条龙中试、量产能力,推动产品快速高效迭代,充分挖掘IGBT产品能力和潜力,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注重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研发攻关,是IGBT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艺支撑,公司已充分掌握上述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所需的核心技术。未来,随着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和高可靠分立器件集成组件生产线的建设完成,森未科技将充分利用芯未半导体的产能加快客户订单交付,打造差异化、特色化产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芯未半导体将优先响应森未科技需求,将其作为新增产能消化的有力支撑。公司将拥有IGBT等功率半导体芯片工程研制能力和集成组件封装能力,与标准晶圆及封装委外加工相结合,推动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兼具IGBT芯片设计、封装、生产能力,以相对较低的投入规模获得生产效率及产品竞争力的提升。

  根据前述定位和发展路径,报告期内,森未科技结合自身能力和优势,持续强化研发设计能力,推进IGBT功率半导体国产化进程,联合芯未半导体打造Fab-lite经营模式(在晶圆制造、封装及测试环节采用自行建厂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以市场为导向,深耕功率半导体细分应用领域,持续拓展功率半导体下游应用市场,以自主IGBT芯片为牵引,拥有包含近100个不同芯片规格的IGBT芯片库,产品电压等级覆盖600-1700V,单颗芯片电流规格覆盖5-200A,构建了IGBT器件、IGBT检测方案、IGBT应用方案三维一体的产品体系,并已应用于工业变频、电源、光伏、充电桩以及新能源车等多个市场领域。

  森未科技IGBT器件系列产品全面采用沟槽栅+场截止技术,覆盖600-1700V以及低、中、高频应用领域,对标全球IGBT龙头英飞凌的同类芯片产品。其中,模块提供多种封装形式,包括62mm、34mm、H类、D类、F类、B类等,可实现与国际主流厂商的PIN TO PIN替换;单管提供TO-220F、TO-247、TO-3P、TO-264等多种封装形式。产品已进入工业变频、高频感应加热、特种电源、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市场。

  IGBT检测方案依托于森未科技建立的IGBT芯片和器件检测分析平台(成都市高新区“IGBT公共技术平台”),平台主要设备包括芯片全自动制样设备、高倍光学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晶圆探针台、功率器件曲线追踪仪、功率器件动态测试机等,涵盖芯片微观结构、芯片/晶圆静态电学 参数、器件静态参数、动态参数、绝缘耐压等一系列项目测试,并且能够开展器件失效分析和逆向分析的整套流程。

  森未科技建立并不断拓展IGBT器件应用测试平台,以团队自主开发为主,先后开发了通用型老化测试平台(包括功率循环测试平台和高温反偏平台等)、80KW逆变并网及无功测试平台、变频器对拖测试平台、感应加热类应用测试平台等一系列针对不同用户和应用场景的测试平台,旨在保障器件在终端客户的使用和优化,追求产品性能和可靠性的精益求精。

  森未科技测试应用团队成员均为行业器件应用的资深专家,具备十年以上的IGBT器件现场应用经验,目前已有多个领域的成熟应用方案,也可根据客户工况,定制开发产品应用方案,主要涵盖了通用变频器解决方案、感应加热解决方案、新能源&高频电源解决方案。通用变频器解决方案具备针对电机驱动应用优化器件损耗和dv/dt、电压等级涵盖600V~1700V、电流等级10A~600A以及兼容市场主流封装最低10us短路能力等性能特点,已有20类产品;感应加热解决方案具备针对应用特点优化了器件关断损耗和导通损耗和适合高频应用、优化了关断拖尾电流并降低损耗、电压等级覆盖600V~1350V、电流等级覆盖40A~150A以及兼容市场主流封装等性能特点,已有6类产品;新能源&高频电源解决方案,其中新能源解决方案具备针对应用特点优化了器件损耗并提高系统效率、优化了器件EMI特性并降低系统噪声、电压等级涵盖600V~1700V、电流等级15A~600A、兼容市场主流封装以及最低10us短路能力;高频电源解决方案具备采用最新精细化Trench+FS工艺和低导通压降(1.4V)、低开关损耗和高开关频率使用、电压覆盖600V~650V以及电流等级覆盖50A~75A等性能特点,已有5类产品。

  森未科技拥有一支“一体两翼”的产品经营团队,以产品线经营为主体,市场中心和销售中心为两翼,建立了将客户需求快速有效地转化成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机制,团队核心成员不仅有内部培养掌握公司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的产品管理专家和产品应用专家,还引进了多名具备丰富经验的销售管理人员和产品经理,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将这种需求转化为产品要求,支持公司产品线的持续更新,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加大客户粘性,长期稳定合作,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2022年,森未科技深入变频器、有源电力滤波器(APF)、光伏逆变等电力电子领域,依托深厚的技术研发储备和科学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屡获业内头部客户认可,储备了电源、变频器、激光焊接、电池检测、光伏、储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各应用领域的上百家客户,推动公司在工业控制领域、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市场的拓展:

  ①工业控制应用领域。森未科技是国内最早推出采用自主芯片的1200V/450A等大功率模块的企业之一。早在2019年,森未科技就全面开发了650V-1700V系列化芯片,进入工业控制应用领域的工业变频和特种电源应用场景。该系列产品具有Trench+FS技术、高短路耐量、低损耗等特点,目前已具备提供多种形式的封装能力,并且开始向伺服市场拓展。

  ②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作为IGBT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早在2020年森未科技推出的1200V IGBT模块就已在深圳新能源车客户的电动车上进行了急加速、急减速、长时间爬坡等共计上万公里的整车测试并顺利通过所有测试项目。森未科技自有的1200V 450A/600A等IGBT模块也已陆续投入新能源车市场。同时,在OBC、车载PTC项目,森未科技自有的IGBT单管已经通过了全球知名的新能源车厂的认证和测试。森未科技也将持续开展车规级IGBT的研发与应用,力求在新能源汽车换道超车的历史机遇中赢得一席之地。

  ③风光储应用领域。IGBT作为光伏、储能逆变器等新能源发电领域的核心器件,森未科技在2021年已推出高功率密度系列产品,瞄准光伏逆变、光伏储能等市场,并作为公司重点项目持续投入研发。目前,公司研发的650V-1200V高频单管以及三电平系列模块产品已向光伏市场推出,并已通过国内光伏储能企业的验证,截至目前已实现小批量供货。

  综上,森未科技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功率半导体产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依靠自身人才、技术等基础优势的长期积累,成熟运用芯片的核心设计技术,成功实现了产品形态延伸,形成了多类型IGBT产品布局,同时通过建立IGBT芯片和器件检测分析平台,涵盖芯片级、器件级、应用级的各项测试内容,测试水平达到国际标准,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及质量的要求。产品与服务深入工业控制应用、新能源汽车应用以及风光储应用三大应用市场,覆盖地域由四川、广东逐渐分布至上海、浙江、南京、西安、武汉、山东等地,出口至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渠道和品牌效果开始展现。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开发)以现金28,230.7722万元购买森未科技股权及其上层股东权益,交易完成后,公司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森未科技69.401%的股权,取得森未科技控制权;公司以现金1,175.9706万元购买高投集团持有的芯未半导体98%股权,由此公司正式进入功率半导体行业。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6月1日、6月20日、2022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公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截至披露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深交所受理,尚在审核中,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且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7日和2023年3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和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子公司高投资管同时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55%股权以43,750.762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167.048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0.21%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以32,653.978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41.05%股权,高投资管以 10,929.736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 13.74%股权。详见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4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转让倍特期货控股权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截至披露日,本次转让倍特期货控股权事项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冯东、贺照峰、胡强、申书龙、杨砚琪、龚敏、张腾文、马桦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1、概述”和“第四节、公司治理”。

  该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20)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19)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现8,807,000元。公司2022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23)。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24)。

  该经营计划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会议认为,该经营计划明确了202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与要点,公司应积极推进计划的贯彻实施,会议同意该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25)。

  会议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27)。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授权事宜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2023-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承接关联方零星应急工程施工项目、接受关联方保函服务、采购关联方建筑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500万元,截止披露日已发生798.36万元。公司2022年同类别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约3,807.66万元,采购关联方建筑材料业务未纳入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

  因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股东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需回避表决。

  注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园林)承接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零星应急工程施工项目,仅为预计,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公司控股子公司空港园林的施工项目接受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保函服务,仅为预计,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因施工项目向成都高投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物产)、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绿建)采购商砼,仅为预计,以实际发生为准。

  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期以来,高投集团经营规模较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2、倍特建安、空港园林接受关联方高投担保提供的保函服务。该交易能有效减少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且相关费用将不会高于银行同类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收费水平。

  3、倍特建安向关联方高投物产、倍特绿建采购商砼,该交易较市场同类业务供应商更能保障公司商砼的供货,且采购单价将不高于公司同类采购业务的采购单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采购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有待于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与合同相关方协商签订。 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具有持续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郑辉、晏庆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志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或审核了以下事项:

  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该报告全文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20)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19)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现8,807,000元。公司2022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23)。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2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3,787.96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9,796,003.21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8,176,627.37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81,554.59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综合考虑微蜂金保(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对所投资项目价值估值分析报告意见,2022年对投资微蜂金保(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859,241.22元。

  2、2022年度,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嘉悦汇项目应收工程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81,780,275.53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42.62%。

  3、嘉悦汇项目因建设单位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决建设单位向倍特建安支付该项目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且确认倍特建安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倍特建安于2022年5月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 号,确认了对倍特建安承建的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工程部分享有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截至目前,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积极推动B、C标段住宅资产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销售来实现回款, B、C 标段商业资产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置,处置款项由法院依法分配清偿给债权人。(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8月10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070,118.38元,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62,640,878.65 元,2022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298,472.97元,上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620,622.41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10,568,400元,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53,749.44 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现 8,807,000.00 元。公司2022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依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9)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全部系审计业务收入,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31.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5月,1994年加入四川华信,并于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辉,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7年,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辉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022年12月,四川华信收到浙江监管局【2022】14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辉,四川华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四川华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3.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8.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00万元(含税)。2023年的审计收费以2022年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四川华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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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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